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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思辨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交通肇事导致严重后果后不尽法律义务,反而自行离开现场,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我国刑法对此行为做出了特别的规定,成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行为性质和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问题是交通肇事罪中的主要问题。
日期:2009-04-02 作者:刘玲芳 辛炳辰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黄建明 肖远辉
[案情] 
    2008年10月5日,黄某财醉酒后驾驶一辆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轿车,将正在路上行走的原
日期:2009-03-23 作者: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黄建明 肖远辉
    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了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直接请求权,但近来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出现了有的受害人并未起诉保险公司而是只起诉加害人的情况,而当法院调解结案后,当事人
日期:2009-03-23 作者: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 余深
    [案情]:
    2007年5月24日14时10分许,曾某某驾驶轿车,撞上了前方正在骑自行车的张某某,致张某某当场死亡,自行车损坏。后交警大队出具交
日期:2009-03-23 作者: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周子荣 姜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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