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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2006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额计算标准的通知

[日期:2008-01-15] 来源:  作者:郭子福律师 [字体: ]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2006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额计算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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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处,各支、大队:
  按照北京市统计局提供的2005年本市城乡居(农)民生活情况和职工年均工资有关数据,现就2006年本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额有关计算标准作以下调整:
  2005年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653元;
  2005年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为13244元;
  2005年北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7860元;
  2005年北京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5515元;
  2005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808元。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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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评论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1)
第 1 楼
24439309 发表于 2008-5-31 21:05:52
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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