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已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独立承担行政处罚和因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二、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三、 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对于行为人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