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男)与张某(女)热恋,后李提出分手,但张不同意。某日,张跑到李家,与李言谈不和发生争吵。张在李家里当着李的面喝下自备的敌敌畏农药。5分钟后,李见张的嘴角流出唾沫,即独自锁门外出,后张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问:李对张之死,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李与张在争吵中致使张产生服毒轻生的念头,虽然李没有用语言剌激张某服毒,但是,在发现张服毒之后,李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并独自离开了张,致使张在李家中这种特定的环境里得不到及时的抢救,更进一步陷入了危险的境地,最终死亡。李某在特殊的环境下负有特救助义务,他也能够履行这种义务,但其拒不履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其消极的躲避行为完全符合不作为犯罪的特征,已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二).甲毒蛇案
山民甲(擅自捕蛇)捕得毒蛇一条,置家中木桶内,乙到甲家,酒醉后洗手,被桶中蛇咬中毒,经救截去一臂。
问:甲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甲熟知毒蛇习性及危害,故置蛇在木桶内。但却忽视了凡接触木能的人(自家人或外来人)都有可能被蛇咬伤的情况,且未作任何防范,终致乙被蛇咬伤。乙的伤与甲的疏忽大意有必然有因果关系,甲应承担刑事责任。
(三).乙使火药燃爆案
村民甲因为家中火药受潮,遂将家存约
根据刑法规定,回答甲和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指出罪名并从犯罪的客观方面说出理由;如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
甲的行为构成犯罪。甲所触犯的名为危险物品肇事罪。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甲的行为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损害后果的发生对他而言,属于意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