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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完全手册

[日期:2007-10-24] 来源:成都晚报  作者:彭鸿 [字体: ]
《产权证》完全手册 
 
 
  新华网 (2003-04-18 151152) 来源:成都晚报
 
“产权证书”是什么?
    产权证书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书包括:产权类别、产权比例。房产坐落地址、产权来源、房屋结构、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共有数纪要、他项权利纪要和附记,并配有房地产测量部门的分户房屋平面图。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1.《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房屋的所有权。
    2.《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NO.1
    商品房产权这样办理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手续全部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四楼
    第一步:产权处商品房管理科 4楼 17-20号窗口索取《成都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第二步:地税局契税征收科 4楼 22、 23、 24号窗口缴纳税费缴清费后出具完税证明
    第三步:提交填好的《申请登记表》、完税证明、要件 1- 4项复印件产权处商品房管理科 4楼 17-20号窗口审查合格后退回部分原件并发放已签署审查意见的《登记申请表》
    第四步:提交已签署审查意见的《申请登记表》及要件产权处登记科 4楼 10、 11号窗口办理登记后在 6、 7号窗口出具缴费凭证。
    第五步:提交缴费单产权处财务科收费处 4楼 40号窗口缴完费后出具缴清费用凭据第六步:提交缴清费用凭据产权处登记科 4楼 3、 4号窗口核实后发放产权证商品房提交要件及费用提交要件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必要件)
②交购房款凭证(必要件)
③房屋所有权(开发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取得的产权证,俗称大产权或总产权)
5购房者的身份证或护照、私章
⑤其他
   【房屋平面图、完税证明(营业税)】费(税)用买方:
①登记费: 80元/套;
②契税:(由市地税局征收)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成交价或指导价×1.5%;其他情况(如个人购买非住宅或单位购买等):成交价或指导价×3%。
   备注:
1、应由购房人本人持身份证到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2、免契税应由地税局出具免税证明全手册

NO.2
    房改房产权登记凡因个人购买房改出售的房屋,售房单位应在房改批完手续后 30天内向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协助购房户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并在 7日内发给职工。
(一)应提交的资料
1.售房单位申请
2.市房委办验收通知
3.售房单位房屋产权所有权证
4.缴款凭证
5.房改售房合同
6.房屋户型平面图
7.房改方案批文
(二)收费标准:书证费: 10元/件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办证。凡购买解困、安居、经济适用房的应在交房时售房单位协助办理,购房户向产权管理部门交税费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一)应提交的资料
1.售房合同
2.分户平面图
3.购房交款凭证
4.售房单位房屋所有权证
(二)收费标准
1.登记费:取得方——— 80元/套;手续费 0.5%(买方交) 2.书证费: 1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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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分割
    因房屋产权共有人愿将房产分割不再作共有关系,各自管理所有权证的,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 30日内向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办理分割手续。
(一)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
2.房屋分割平面图
3.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二)收费标准:
1.登记费:取得方——— 80元/套
2.书证费: 10元/件
(三)备注:
1.离婚分割应验离婚证原件,留复印件
2.法院判决应交验判决书或调解书
3.当事人持身份证到场
4.不可分割的房屋除外
NO.4
补办产权证
    房屋权属证书应妥善保管,确因不慎遗失需申请补证,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房屋所有权证补证补证基本程序审查→查档→缴费→出具遗失登报证明、补证公告→成都晚报声明遗失作废→产权处各业务科室办理补证。
1.房屋所有权人需持书面申请经房屋所在地居委会签章或物业管理部门签章、本人身份证前来办理(如本人不能前来办理,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2.产权人已死亡:除按第 1项要求办理外,同时还应出具产权人死亡证明及法定继承人有关证明,法定继承人全部到场。
3.房改房补证:按第 1项要求办理。产权人已死亡的按第 2项要求办理(但签章由原房改房出售单位)。
4.拆迁单位遗失被拆迁房屋权属证书:由房屋所有权人前来办理补证,持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拆迁交换协议书(原件)、拆迁单位证明(内容:在签拆迁交换协议书时已收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并说明遗失原因)。若产权人已死亡,按第 2、 4项要求办理。
(二)房屋共有权证补证根据以上不同情况,除按各项要求办理外,还需交验未遗失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共有权证。(彭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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