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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期房擦亮眼 风险意识要超前

[日期:2009-04-04] 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黄静、刘贯一 [字体: ]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有关购房消费的投诉也在逐年上升,并日渐成为投诉的新热点。专家建议购买期房时,购房人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风险防范。


  一、审查主体资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的两个法定证件。购房人在购房时应首先审查开发商的这两份证件,如果购房人购买了不具有上述两个证件的企业的房屋,将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通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购房人可以了解到该企业的名称、注册资金、企业性质、经营范围等。从资质证书上可以了解到企业的资质等级,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到四个等级,从四级到一级的审批条件依次严格,资质等级是反映企业实力和信誉的一个标准。


  二、审查预售条件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同时,商品房预售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取得土地使用证,持有建设规划许可证,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开发商只有具备了上述条件之后才能取得预售许可证。有了此证就说明开发商具备了预售商品房的法定条件,如果购房人担心开发商取得证件的背景、渠道等有问题,可根据证件上的批准文号进一步查询申办该证件时所依据的相关资料。


  三、审查合同


  1、房屋的面积、结构


  房屋的面积、结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一项基本内容,由于购房人所购房屋为期房,建成后的房屋可能与签订合同当时所约定的房屋面积、结构有所出入。


  首先购房合同中应当约定面积误差限度及解决方案。一些开发商往往通过在合同中设定“不允许购房人在实际面积超过约定面积一定幅度时有权解除合同”的条款,或约定幅度较高,使得购房人只能按照合同规定单价补足房款,恶意搭售商品房。为防止这一现象的发生,购房人应当在合同中订立实测面积与约定面积误差比高于一定幅度时的解决方案,并尽量把这一误差比设定的越小越好;或者对此不做任何约定,因为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已有相关的法规对此作出了规定。


  该管理办法规定,合同中对于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实测面积)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交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含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含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给买受人。


  其次关于房屋的规划设计结构的变更问题。房屋结构是购房人选购房屋时所考虑的一项重要因素。目前使用的格式合同往往是当开发商单方面调整房屋结构时,购房人选择解除合同的,开发商仅退还购房款及利息,这样的方案会给购房人造成损失。因此,购房人应当与开发商在合同中对该事项约定违约金。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当开发商向购房人送达结构变更通知后,购房人当尽快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如要解除合同,应当在15日内书面通知开发商退房,逾期依法视为接受。


  2、交付房屋的时间


  由于购买的是期房,对于竣工时间、交房时间只是预测,因此,购房人在约定交房时间时,应注意其承诺的交付时间与申办预售许可证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交付使用日期是否相符,即如果合同约定日期早于申报日期则购房人需考虑其可行性。


  3、房屋质量


  开发商应当依法对房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有样板房的以样板房为准,合同中应当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对于商品房各部分的最低保修期有严格的法定限制,因此,购房人对此不必过于担心。


  4、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风险防范的一条重要途径,违约责任包括解除合同、赔偿损失、违约金等内容。对于前述几项条款均可以违约责任进行限定,如:房屋的交付时间,可以约定如果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按每日一定的数额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逾期60日仍不能交付房屋,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获得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四、房款或定金的交付


  购房人向开发商交付房屋定金或房款时,开发商应当向购房人出具相关票据,这时,购房人必须看清楚票据上加盖的财务专用章是否与签订合同上的开发商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当让收款人出具代收房款的委托书以证明其有权代开发商收取房款。


  五、手续的保存


  由于合同鉴证、办理产权手续等需要,往往签订购房合同后,开发商并不给购房人正式的合同文本,那么购房人如何才能够证明已签合同呢?购房人可以将所签合同复印一份,然后让开发商在合同复印件的首页及骑缝上加盖公章,并批注“该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一旦发生纠纷,该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防止开发商单方变更、更换合同文本,损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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