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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发帖举报河南违法征地 遭跨省追捕被囚八日

[日期:2009-04-24] 来源:www.tom.com  作者:王俊秀 [字体: ]

年仅24岁的王帅刚刚经历了一场牢狱之灾。在中国青年报记者面前,他一直显得很警觉,不时查看有没有被跟踪,然后不好意思地笑笑:“实在是被弄怕了,有些草木皆兵了。”

3月6日到3月13日,在上海和河南灵宝看守所,他度过了人生中最难熬的8天。“我到现在也想不通,在网上发一篇帖子,又没对哪个人指名道姓,怎么就算‘诽谤’了?”王帅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他更没想到的是,灵宝市公安局的网警会如此有能耐,迅速认定发帖者是远在上海的他,并跨省追捕,将他“捉拿归案”。

跨省追捕

3月6日下午两时左右,王帅正在上班,忽然有两名着便装的男子来到他们公司。其中一位对他掏出证件,证件显示对方是上海刑侦5队的警员。他们要求王帅“跟我到公安局走一趟,我们有点事要问你。”

“我还在想是不是我租房的地方有什么事了,就跟他下了楼。”容不得王帅多想,两名便衣将王帅带进了一辆桑塔纳轿车。在车里,王帅见到了两名灵宝的老乡,没有亲切的招呼,只有一副冰冷的手铐。后来王帅得知,他们是灵宝市刑警大队的何艳伟和网警大队的李平。

此时王帅明白了,肯定是自己在网上发帖披露老家河南灵宝非法征地,引来了祸端。

王帅向记者回忆了当时的情景:

“知道为什么抓你吗?”刑警何艳伟问。

“不就是我举报市政府违法征地的事么。”王帅说。

“那就对了,看把你本事大的。你还干过什么?”

“没有。”

“没有?那些照片怎么跑到网上去的?”

王帅在上海市第二看守所待了3天。3月9日下午,上海警方和灵宝警方一起把王帅提出来,带到火车站。“上火车前戴着手铐,一路上他们一直说,这次只是回去问问你。”

王帅说,在车上没有戴手铐,但到晚上睡觉的时候,他被铐在了卧铺床沿的栏杆上。“旁边跟我聊天的乘客都不说话了,用异样的眼光看着我。”

因言获罪

王帅遭此祸,只因他在网上发了篇“河南灵宝老农的抗旱绝招”的帖子。

2008年5月28日,当地政府以建设五帝工业聚集区为名,“租”用了大王镇农地28平方公里,其中大部分是基本农田,约3万余农民将失去土地。

市政府书面公告了地上附着物数量及补偿金额,以每年1000元/亩的价格租地,30年为限。为促使农民尽快清理,政府承诺,在规定时间前清理完毕者,便可得3%地上附着物补偿金额的奖励。大部分农民为得到奖金,争先恐后地把果树、小麦等清理了。但有几个村民研究了土地法,发现以租代征是国家正在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先后在三门峡、郑州上访。政府为安抚农民,将租价提高到1年1200元/亩,终于达成协议。

王帅的老家在大王镇南阳村,他在电话中得知此事后,感觉政府所为明显违法,就上三门峡土地局、河南省国土厅网站查批文,并通过网络在线信访多次向河南省国土厅递交举报信,但一直没有结果。

“农民们大多以为土地是国家的,不知道土地是集体的,国家什么时候想征就征了,只要补偿附着物补偿金和青苗费就行了,有关人员在宣传时也故意这样误导。”王帅专门买了一本农村土地法律的书籍,让村民们团结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帅向记者出示了《土地管理法》,其中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而大王镇村民目前得到的补偿只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本没涉及。

2月12日,在多次求助无果的情况下,王帅“迫于无奈和义愤,想通过网络曝光,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于是将照片发布到网上。”

这个帖子一上网就红了,网易、新浪、搜狐、雅虎等都放在首页,也惊动了当地相关部门。

“我听说警察去了我家,但没想到,警察竟然到上海来抓我了。”说起此事,王帅仍心有余悸。

被囚八日

3月10日,王帅从上海被带回了灵宝。在公安局,王帅第一次做笔录。“还是那两个警察,他们想让我写悔过书,想让我承认因为征地补偿不满意,诽谤灵宝市政府不抗旱。”

“地都征了,还抗什么旱?”王帅反驳说,他认为自己说的都是事实,更没有诽谤。

警察又让他承认照片是移花接木的,王帅拒绝。

做完笔录,警察给王帅发了拘留证,罪名是“诽谤”,“这时,警方容许我给家里打了一个电话。我刚说了一句,‘我现在回来了,在灵宝市公安局’,警察就让我挂掉了。”

下午5时,王帅被送到了看守所。

王帅的父亲王社平告诉记者,3月6日王帅被抓后,至3月10日到灵宝,河南警方都没有通知其家人。“那天我给儿子打电话打不通,就感到出事了。”

家人心急如焚,四处打听无果。直到5天后,他们收到拘留通知书,才知道王帅在灵宝看守所。

王社平与灵宝公安局联系,希望能放人,得到的答复是:把地里的树刨了,人就出来了。王社平说要先见人,才肯刨树。“那就等着吧。”对方说。

3月13日,警方将王帅作了取保候审,理由是“证据不足”。后来王帅才知道,原来是他家人和政府达成的协议,把果树砍了,警方才答应放人。“要求我保持沉默,并每两个月写一封‘对发帖行为的思想认识’给他们。”王帅说。

这时,王帅离开公司有8天了,他生怕因此被公司辞退,“顾不得许多,就想尽快回到上海”。
“教训一下”

“这个人实在是太过分了,你看看他在网上说的这些,简直是胡说八道。什么‘抗旱绝招’,明明是混淆视听。这些地被征了,农民让羊把麦苗吃掉,这是很正常的,没什么好炒作的。这样说给我们灵宝带来多坏的影响!”灵宝市委宣传部一位王部长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

王部长说,这个发帖人完全是“造谣”、“诬蔑”,让市里之前为抗旱做的很多工作都白费了,“实在是太让人生气了”。

王部长说,主要是水利部门认为这个帖子给他们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反映到公安,然后按照法律程序,对发帖者进行了处理”。

说到征地,王部长认为是“省里统一规划,手续完全合法,只是部分村民对补偿有意见”。

记者在一份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上看到,题为《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灵宝市2007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中写到,同意灵宝市政府征收几个村的土地,灵宝市2007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共计33.4314公顷。批复中强调,“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保证其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但村民反映,征地后村民生活水平严重降低。苹果是当地的特色产业,比如王帅家,都是20年左右的果树,一亩年收入在7000-8000元左右,租地后一亩地才得1200元。还有村民种的是蔬菜,收入一个大棚就能达到1.5-2万元。

王部长的说法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目前政府正在研究一个成熟的办法。“不是不给,只是要想一个较好的补偿方式。”

他说,以前“有过这方面的教训”,补偿费给了村干部,被挥霍了,或者发到农民手里,花完了又来找政府。“所以这次就想找个妥善的办法,考虑给农民买社保,让年老者有所养,给年轻人开辟一些就业岗位,比如园区优先用本地农民等。总之是想让失地农民有所保障,但我们的良苦用心一些农民不理解。”

至于农民反映的“以租代征”,王部长说,征地手续得一批批地办,由于要赶工期,有些规划内但手续还没办全的,就以租的方式先占下来。

王部长说,政府一直在想办法跟村民沟通,但总有些村民不理解,做出一些过激行为。“有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但不应该采取这种在网上发帖的方式,败坏政府名声。”

“做事就要承担责任,受到一定惩罚,至少有点教训,下次不会再犯错。”王部长最后说。

不再“愤青”

“这件事确实给我一个深刻教训,以后再不敢‘多管闲事’了。”王帅说。作为上海的一名白领,他这次“打抱不平”确实付出了惨痛代价。“再多拘我几天,工作都该丢了。你知道现在工作不好找,回家务农都没地了!”

王帅说,他“早已不做热血青年好多年”,但这次看到乡亲们被“逼到了绝路”,忍不住站了出来。“我本来是想通过正常渠道反映的,可根本没用。”他向记者展示了通话记录,有打给各级国土部门和相关纪检部门的,“没有任何回音”。这时他才想到在网上发帖,为引起人们注意,用了当时比较热门的“抗旱”。

“有人说这跟抗旱没关系,可能是,但我说的都是真话,怎么就被当成‘诽谤’了?”

“本想帮乡亲们办点事,结果把自己弄进看守所了。现在想想,能出来已经是万幸了,也算得到教训了吧。”

本报河南灵宝4月7日电

(本报记者叶铁桥、实习生田国磊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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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楼
匿名 发表于 2010-1-3 19:18:03
揭开违法违规征地内幕
(就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政府,镇一村等领导违法违规强抢农民耕地的实况)
位于中山市黄圃镇新丰北路东面共有耕地1580亩,涉及三社区、兆丰村、镇一村等共13个生产 队;其中镇一村占8个生产队面积1252亩、受经济损失影响3252人。
中山市黄圃镇政府以发展黄圃镇经济为理由,勾结中山市国土局,串连镇一村领导干部,滥用行政决定的手段、随意损害国家有关农村的土地政策,损害村民集体的耕作权益、蚕食村民集体的土地。仅从2002年—2006年期间,先后违法倒卖蚕食镇一新丰北路新丰北路西耕地510亩给黄圃镇食品工业园,看准村民缺少政策知识的弱点、任意妄为驱使生产队长这个法定代理人,背着村民签订合同。并使用各种手段来欺骗和打压村民、强迫征地。
2009年2月30日四队队长在村民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弄虚作假、秘密与黄圃房地产发展公司签订四队三角塘.七亩、联胜塘。地名面积4.6亩卖地合同,这个队长曾多次“违反村民自治公约”,办事不透明。超越村民户代表的权利与村、镇两级政府领导串通,图取小集团利益、引发村民户代表的不信任,一致要求村、镇多级政府部门领导撤销镇一村四队队长黎荣。黎冠林职务,并提出依据 “违反村民自治公约”条例追究私自出卖集体土地3亩以上(七年牢期)的法律责任,但村、镇两级政府领导一不听民意、二不执行“村民自治管理公约”、三,村、镇两级政府领导干部吴锐林、钟永开、谭镜伟。李宝章、何国荣。加强庇护四队现黎荣。黎冠林任违法队长,继而变本加厉的对上访村民代表口头面复:要撤镇一村四队队长不那么容易,你们上访代表知道,你们四队现存的土地还未全部征收完毕,等四队现库存的土地全部征收后,你们四队村民可以提出撤队长黎荣。黎冠林职务,现在我们村、镇两级政府领导也不让任何人继任队长,到时自然考虑撤销他们的队长职务。
2009年12月6日镇一四队队长继而重,在未取得村民户代表同意就私下与中山市黄圃镇工业发展公司签订新丰北路东四队耕地面积270亩的卖地合同。由此可见,上下串通、互相包容、对村民集体的土地买卖行为所欲为,任凭宰割全不理村民的日后生计、全不按中央有关农村征地合理补偿村民利益的土地政策,考纳地方行政决定地价补偿征地的名目,强压以超低价征地款补偿农民每亩9.7万元,实施以一脚踢处理的所谓“征地合理补偿价”。在未完善办理征地手续和未取得用地建设许可批文,先斩后奏改变耕地用途,没收农民原耕作的权益,强枪农民的土地。镇一村民绝不答复、誓不容忍,几年来已多番不简断地上访中山市政府,中山市国土局、黄圃镇政府表达农民的意愿,指出黄圃镇政府征用镇一村土地的不合法,要求退还耕地,屡遭相关部门及领导拒绝。
2009年12月6日下午三点钟,经黄圃镇政府领导预先设计布局,早有预谋准备的黄圃镇党委员、镇长助理—钟永开。谭镜伟安排镇干部、许勇康、林仔、罗科根、镇司法副主任—刘荣端伙同镇一村干部—何彬祥等一伙数人到镇一村第四生产队召开村民家长会议。声言处理镇一四队新丰北路非法已征土地遣留问题。
下午2点半钟村民家长陆续进入会场,三点钟部分家长还未到齐,镇党委委员、镇长助理—钟永开授意何彬祥迅速宣布开会,会议内容言不对板、简直“牛头不对马嘴”欺骗户家长到会。原本12月5号在四队黑板上写着“通知明天6日星期日下午三点召开有关新丰路东土地处理户代表大会,希各代表依时参加。地点本祠堂”、但四队家长的到会后、镇领导实质玩弄手法,朝三暮四、移花接木,渲妄成指使生产队长黎荣、黎冠林在这次家长会上签订新征地合同,以表达该合同法律途径的合法化。整个会议由下午三点正到三点十分结束会议,共用十分钟时间,即时引发到家长的强烈谴责和愤怒,(10分钟会议的前后有录像记录为的证据)群情激愤、抗议、反对、质问,场面十分失控。就这样,整个家长会议在一片反对声、责骂声、抗议声中结束“所谓解决前征地遣留问题的家长会”。试问:这样的合同签订是否合法?是否有效?前征地历史遣留不合理、不合法的问题何日得以解决?
会后,镇一村民监督员—黎冠华和部分家长找主持召开这次家长会议的镇一村干部—何彬祥论理,并要求回答。结果在各家长义正词严说法讲理的压力下,镇一村干部—何彬祥自知理屈词穷,在无可回避的情况下说出:“这个会议全是黄圃政府的主要,党委成员兼镇府助理—钟永开指使我(指何彬祥)按照由镇司法所—刘荣端安起稿写下的文字内容一字不漏的照本宣科。”我是无辜受屈的
12月7日上午10点钟,镇一村民代表监督员—黎冠华、村民黎炎华等人到镇政府司法所找刘荣端论理,刘借口开会说:“没空回答,你们有意见去镇询访办投诉。”十点30分黎冠华、黎炎华即转往镇询访办公室投诉,反映事实真相。询访办当班人说:“认定合同签订合法,你们反映的意见不切实际,对你


们的投诉不受理。”村民无奈
不难看出:黄圃镇政府镇一村等领导干部上下勾结,借发展经济为理由,不择手段用各种本不应使用的违法技俩欺骗村民,千方百计为摞得到农民的土地到手,其所做出的一切行为事实法理难容。只能适得其反、激怒民愤,在村民面前丢党和政府的面子,离间村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这样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做法绝不能让他们得逞,村民之誓不放过。
据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最高法院出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流转司法解析《损害农民权益等流转行为无效》的报道。为确保依法维护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最高法院4日对外发报的《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司法政策文件中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流转行为,要依法确认无效”。
因此,黄圃镇镇一村四队村民质疑和反对黄圃镇政府在镇一村征地的“所谓合法性”。镇一村四队村民集体认定12月6日签订的征地合同无效,恳请上级政府部门领导重视。谢谢上级首长!!!
现四队村民要求镇第一领导责任人负全责、还村民一个公道!!

按照党十七大党章以人为本、用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和谐共处。明确要求:
1、 处理有关四队6月21日户代表大会黄圃镇审计办主任梁妙琼审结;有关我队队长行政上按合同收租,但队长按合同收租金后无入四队账户、要求全额退还四队村民。
2、 追究两队长2009年2月30日私卖四队耕地的土地法律责任。其中:(新丰路三角塘、七亩联胜堑、4.6亩耕地)等。
3、 黄圃镇政府有关征新丰北路东镇一村四队270亩农业耕地、要依照法律征地,根据2009年9月4日国务院农业部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新闻发布会宣布今后征地要有国务院、省国土厅批文。政府要按照十七大三中全会文件执行,卖者自愿,留者给地,不能强迫的原则。实行公开、公证、公平、合法、合情、合理。



中山市黄圃镇镇一村四队村民集体的心声
2009年12月30日


状告
黄圃镇政府责任人、镇一村责任人
中山市人民法院:
坚守18亿亩耕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母。土地资源问题是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温家宝总理在十七大会议报告中指出:“耕地不仅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民的生活保障。”保护好耕地,就是对农民合法权益最直接、最具体、最实在的保护。
镇一村在2000年1月10日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下发的通知:“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贯切中共中央关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不变的政策,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按当地现有居住人口,依据所在地计税总面积平均分配土地承包经营,以户为单位发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郑重声明:“土地承包经营权三十年不变,农户依法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的保护。“
镇一村总人口3212人,2000年计税总面积约2150亩,共设8个生产队,平均每人分得承包土地经营面积0.67亩,属人多地少的农业村。
2002—2006年黄圃镇政府责任人先后用土地流转方式,用不阳光、不公平、不合法的手段,串通镇一村责任人,欺骗村民,蚕食占用镇一村土地面积约500亩(镇一新丰背路西)流转建设用地50年。(说明:未见批文,纯属违规违法用地)对不愿意流转让出土地经营权的农户实施打压,威迫农户签名认可,亦有在村民不知情由镇、村责任人指使生产队长法定人签暑合同。镇、村二级责任人强权施政,严重侵害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和损害农户的经济利益。
2009年7月25日?--2009年12月6日,黄圃镇政府责任人借发展黄圃经济为理由,串通镇一村责任人,重滔复辙贯用不阳光手法,继续欺骗村民。变本加厉向镇一村新丰路北以东一带的土地面积1250亩狂征建设开发用地,至使3212人的镇一村剩下400亩土地(其中100亩土地距镇一村住宅区5公里的边远“吊耕地”,椅近住宅区只得300亩)。按全镇一村现居住人口平均分配仅得面积0.124亩,难以想象今后人口增长发展住宅用地也难以解决,更谈不上村民生活、生计的保障,至使绝大多数村民失去了土地。
黄圃镇政府责任人,镇一村责任人,用不阳光、不公平、不合法、瞒上骗下,知法犯法;为求达到目的不择手段使用威吓打压欺骗村民,至使绝大多数村民被迫出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由于没有土地经营,生活、生计无法保障。黄圃镇政府责任人、镇一村责任人,严重违反国家的农村土地政策,违背村民意愿的原则,剥夺镇一村民土地承包经营三十年的合法权益。使用强权施政手法压迫村民,引发村民对生计的忧虑,激起村民愤怒情绪。村民不服镇、村二级责任人的所依所为,自2000年征地开始到现在,村民不服无数次上诉各级政府及国土主管部门,反映镇一村征地的违规、违章,侵占村民的合法权益和损害村民经济利益实况,要求讨回公道。多年来从未停止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诉求,未见效果,心感无奈,伤透了镇一村民的心。
久旱逢甘雨,镇一村民心感欣慰!新华社北京09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流转司法解释:《损害农民权益等流转无效》,为确保依法维护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最高法院4日对外发报《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书法政策性文件中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流转行为要依法确认无效。”
镇一村民是弱小群体,无能力与政府掌权责任人抗衡,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自己利益不因征地而受损失;因此,寻求法院法律帮助,盼望法院依法律公平、公正处理,还镇一村民的公道。
镇一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 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的政策,维持中山市关于“家庭承包经营权三十年不变受法律的保护政策。”
执行2004年4月30日国办[2004]21号文:
第五条:“严格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承包地、、、、、流转关系无效。”
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五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依据政策,镇一村民要求:黄圃镇政府征用镇一村新丰路北以东土地面积1250亩征地合同无效,以人为本,继续维持原来以家庭承包三十年不变受法律保护的政策,归还镇一村民土地。
2、 依据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受善解决当前农村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2004]21号文:
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方式。”
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因此,镇一村民还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能从人数多少来衡量愿意或不愿意为採决权,对不愿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维护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保留该农户受法律保护的土地。
3、 依据国办[2004]21文:严格禁止违背农民意愿流转承包地。
第五条:严格禁止违背农民意愿流转承包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享有的法定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剥夺。要坚决制止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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