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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子药店求医 服药后导致流产

[日期:2012-04-26]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王喜 耿余 [字体: ]
    小张(化名)婚后一直未育,为了调养身体,遂到某药店坐诊大夫处问询,药店大夫给小张诊断后开具了中草药。服用一周后,小张出现先兆性流产,随后到医院检查,被告知已怀孕四周。小张被迫进行了终止妊娠的手术。为此,小张将药店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山后法庭审结了此案。

年近30的小张因婚后一直未怀孕,求子心切的她到某药店坐诊大夫处看病。坐诊大夫经诊断后给小张开具了中草药的处方。小张回家服用药物一周后,出现先兆性流产的现象,心里的疑虑让她到医院进行了检查,经医院检查后小张被告知已经怀孕四周,现在出现了先兆性流产的现象。小张无奈只好进行了终止妊娠的手术。为此小张将药店诉至法院,要求药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陪护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9万余元。

庭审中,该药店辩称,小张行终止妊娠的手术系其自愿,与药店为其提供的药物无因果关系,不同意小张的诉讼请求。

法院在审理中,经小张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关鉴定后,鉴定结论为:该药店在对小张的诊疗行为过程中,诊疗行为不规范,药物使用欠妥,不能排除与小张胎停育、流产手术的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建议承担共同责任。

最后,法院参照鉴定结论酌情判决药店赔偿小张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300余元。

法官提醒:公民到药店购药一定要遵医嘱,无医嘱不可购买处方药,且为了谨慎起见,切忌乱吃药,乱投医,应到正规的医院就诊后,再行到药店购买药品,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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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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