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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呈现六大新情况

[日期:2012-04-18]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作者:邓新建 [字体: ]
互联网成为侵权多发温床,侵害作品复制、网络传播权等纠纷占到全部知识产权纠纷7成以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布的《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2011年度)》,分析了广东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的环境、机遇和挑战,指出对核心技术和知名商业标识的争夺战已经从国内蔓延到国际,知识产权成为有关企业、行业甚至民族制造业生死的核心“武器”。

  记者从广东高院了解到,作为知识产权审理第一大省的广东法院,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领域呈现出六大新情况:

  案件总数呈爆发式增长态势,凸显司法保护重要性

  广东地处全国改革开放前沿地带,经济繁荣,科技创新和文化产业发展迅猛。近年全省致力于从规模扩张主导的经济高速增长模式向结构调整和质量效益主导的经济平稳增长模式转变,智力成果的核心驱动力作用日益凸显,知识产权竞争激烈。

  与此相适应的是广东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增加,2009至2011年,全省法院一审收案6144件、10029件和16094件,同比增长38.78%、63.23%和60.47%。在全国收案总数的比重由原来的五分之一迅速增加到四分之一强,近两年年均增长率维持在60%以上,审判工作任务繁重。

  “知识产权纠纷是经济发展态势在司法领域最直接的反映。”广东高院副院长徐春建分析案件大幅增加的原因时说道,广东经济的转型升级以及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深入是推高纠纷的基础性因素。而随着今年广东推进文化强省建设以及开展“三打两建”行动,还可能发现新的侵权行为和纠纷案件,2012年全年的一审收很可能继续大幅度增加。

  徐春建指出,“正因为如此,通过司法领域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就显得更为重要。”

  对核心技术和知名商业标识的争夺日趋激烈,增大审判难度

  “对核心技术和知名商业标识的争夺日趋激烈,知识产权成为攸关企业或者行业生死的核心竞争力和重大利益。”广东高院民三庭庭长陈国进告诉记者,随着全球化发展,国内外经济相互渗透与交织,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广东地处改革开放前沿,高科技企业、涉外、涉台、涉港澳企业林立,在核心竞争力的比拼中,企业对知识产权至高点的争夺也越来越激烈,知名企业之间开始围绕那些已进入实施转化环节、具有较高市场价值的核心技术展开诉讼

  记者了解到,从广东法院新近受理的美国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标纠纷案、腾讯公司与奇虎公司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案件显示,案件对某个名牌产品在整个国家的市场占有,或某种商业模式在整个产业的发展前景都具有深刻影响,也预示着将来国际、国内企业或行业间的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说本质上是对核心技术和知名商业标识的争夺。

  陈国进表示,法院的处理必须在公平正义、严格依法的前提下,尽量使各方利益均最大化,使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地向前发展。这既从量上增加了审判的负担,更从审判质量和效果上增大了审判的难度。

  争议权利边界模糊性特点突出,司法原则、政策的适用与掌握尤显重要

  记者注意到,诉讼中争议权利的边界模糊性特点突出,利益平衡的司法原则适用、对司法政策的正确掌握在案件定性中显得尤为重要。

  如广州清绿公司与海南正强公司围绕“虾乐健”文字商标、广州维信公司与中山中仪花园公司围绕“海伦堡”注册商标、广东联邦家私集团与佛山市顺德联邦涂料公司之间围绕“联邦”驰名商标与字号产生的纠纷。

  “这些案件争议的权利不像物权那样具有天然的物理边界,也不像债权那样具有清晰的法律边界,权利人是否拥有权利、在什么范围内拥有权利、在什么范围内可以禁止他人使用,均具有模糊性和弹性,需要裁判者从衡平原则出发,划清权利之间的界限,合理界定权利人禁止他人进入的范围和强度,从历史、现状和公平的角度妥善处理案件。”广东高院民三庭副庭长张学军对记者说。

  互联网成纠纷高发区,技术更新快为法官查清事实、划分责任带来挑战

  陈国进向记者指出:“互联网成为高新科技开发和利用最集中的领域,网络技术创新不断催生新的网络商业模式,使互联网成为知识产权纠纷高发区。”

  涉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涵盖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不正当竞争各领域。一方面是对互联网企业自身所开发的网络技术的模仿和盗版,例如对网站的克隆、对离线下载及即时通讯工具的软件技术进行抄袭、非法修改等;另一方面是通过网络非法传播与销售侵权,例如通过搜索引擎、信息存储空间、手机上网(WAP转码)等互联网服务帮助非法传播作品,利用网络渠道进行虚假宣传,以电子商务为平台销售侵权产品等等。

  “网络环境下的侵权行为具有规模大,实施成本低,传播速度快等特点,造成的侵权后果往往比传统的知识产权侵权严重;同时网络技术行为日新月异,为裁判者查清事实、划分责任带来挑战。”陈国进对记者说。

  打击假冒、仿冒、盗版及网上非法传播成司法保护最重要任务

  “侵害作品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侵犯商标权及仿冒他人权利等4大纠纷案件总和,占全部知识产权纠纷的70%以上。”张学军向记者介绍说,当前制假售假和网上非法传播依旧是知识产权审判重点打击的对象,也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最重要任务。”

  目前,社会上还存在大量主观恶意明显,手段简单、直接、粗暴,以获得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据悉,去年,广东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涉及路易威登、LV、彪马等著名商标、“喜羊羊与灰太郎”美术作品等多个知名商品或商标遭到仿冒侵犯的情况多有发生。

  张学军认为,“打假”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工作,对这类侵权行为,法院需要旗帜鲜明地予以严厉制止,加大赔偿数额,加快审理进度,依法销毁侵权产品,显示加大对知识产权人、公众消费者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司法保护力度,引导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态度和决心。

  刑事审判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作用与日俱增

  记者了解到,随着国务院“双打”专项行动和法院内部“三审合一”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化,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迅猛增长,刑事审判职能的发挥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作用与日俱增。

  2011年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增速远高于普通刑事案件,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从传统的出版、制造业逐渐扩大到网络科技、医药生物等新兴领域,不少案件涉及高科技企业的核心技术、重大商业资讯和品牌,专业性强,社会影响大。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还呈现专业化、规模化、复杂化的态势,社会危害性较大,必须以严厉的司法手段予以遏制。

  本报广州4月17日电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责任编辑:郑小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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