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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雪飞对2004年司法考试题共四十道题的答案的异议(最终版)卷三

[日期:2004-10-19] 来源:原创  作者:郭子福律师 [字体: ]

考生雪飞对2004年司法考试题共四十道题的答案的异议(最终版)卷三

雪飞联系方式:guozifu@yahoo.com.cn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

卷三11题正是因为无法律依据才是不当得利的

11.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

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

本题答案是D,但我认为是A,洗车对于王先生来说肯定是得到了利益,而这个利益王先生的得到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正是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才是不当得利,所以D的前后两句矛盾

 

卷三13题答案是正确的,偶的支持理由很充分的。

13.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嘁:“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

A.售票员

B.公交公司 

C.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

D.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

本题争议较大,但我认为答案C是正确的,

首先回到现实中,如果一个人与公交职员产生纠纷,而公交职员下车后大喊打小偷,

行人当时的心理状态到底是什么的呢???如果他的心理状态是"",那么就是故意伤害他人,这时与该人是不是小偷没有关系,因为行人无权打"",此时行人肯定是有责任的.

如果行人的心理状态是抓,这里的""是很难判断的,因为售票员喊的是"",而且那个人因为不是小偷也肯定不会跑的,所以行人即使出于""的目的也不应该是""倒那个人啊,而应该是上前扭送.我们想一下""这个动作,而且最终这个人受伤,所以说明""的动作肯定是一个暴力,决不是一个扭送了,而且题中强调是"数名",所以我们一定要理解一下,数名行人怎么扑才能让他受伤啊??通过这些分析显示了,第一,数名行人的心理状态不只是"",应有故""的成份,第二,数名行人使用了暴力。当然,如果把""解释为"温柔地过去慢慢地压倒那个人,并且那个人自己不小心在倒地时伤了自己,"那可能不算暴力了。

见义勇为是两种情况:
1\
暴力免责型:当某人对另一人正在进行违法或犯罪性侵害时,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而为,但注意即使是正当防卫也不是不承担责任,当防卫过当或防卫不适时时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2\
扭送型:即对于正在进行或犯罪行为已经结束的人可以扭送到公安,但一定注意这里没有正当防卫一说,所以如果采用了暴力则必然要承担责任.如果是犯罪人反抗或逃跑的也不得使用过强的暴力而可采取相当的手段制服违法者,

但本题中那个人根本就没有逃跑,所以绝对不能采取暴力手段对付之,即使是小偷也只能扭送,本题中则是"数人",显然从力量对比是远大于一个"小偷",完全没有必要"扑倒",

如果售票员喊了""而行人只采用了"扭送",则不存在责任,

所以关键的关键是"扑倒"到底是个什么概念,暴力绝不只意味着"拿拳头打","扑倒"的后果远比"拿拳头打"要重得多.所以一个心智正常的人都有这样的判断,可见行人所为存在过错。

 

强烈诚请审核员大姐姐显示本贴:

 

有人说:"扑到在地当然是为了防止小偷逃跑",但您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本"小偷"根本就用不着跑,而且根本就没跑,除非此人是强奸犯而且拿有凶器还可以扑倒,即使是小偷扑也太过份了吧,也许大家是看中国侦破电影或电视看多了造成的,我们在电视上常有扑倒犯人的镜头,但你们什么时候见过面对一个手无寸铁的"小偷"也如此????

 

再者说了您认为想象到小偷"可能"会跑所以要扑倒,如果您认为小偷"可能"对您行凶,所以您可能采用无过当防卫也将小偷杀死呢???

 

 

卷三20题中答案正确,发表作者可以独自享有稿费

20、甲、乙共同创作完成一部小说,甲主张发表,乙不同意。后乙死亡,有一继承人,后甲将该小说发表,下列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

A.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

B.发表该小说的稿费全部由甲获得

C.该小说的使用权保护期应截止于甲死亡后第50年的1231

D.甲不能剥夺乙的署名权

答案选A,但有人认为B也对

 

卷三33题共有财产处分需要全体合同伙人同意,

33.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A.无须经任何人同意

B.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

C.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

D.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

本题答案是A,但我认为是B

因为四人对轮船来说是共有关系,而抵押是一种财产的处分行为,所以需要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当然甲处分之后,虽未经其他共有同意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并不能因此认为不需要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比如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所有权,但不能因此认为处分他人财产不需要经他人同意。这样说法当然错误了。

 

卷三38题中途失踪不经传唤可以缺席审判??

38.蔡某出售伪劣奶粉,被消费者赵、钱、孙、李起诉,蔡某应诉答辩后突然失踪。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中止诉讼

B.终结诉讼

C.延期审理

D.缺席判决

本案中当事人突然失踪,按民事诉讼法原理,应该是首先是中止诉讼,再经公告才可以缺席判决,当然这种情况法律确实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采用类推原理,以故意不到庭来处理,也至少要经一次传唤啊。

只有在当事人故意不到庭或开庭前当事人失踪的才可以缺席判决,这是法律规定,至于合不合理,此处不去讨论。而且故意不到庭的还需要传唤一次,根本不能直接作出缺席判决。

 

卷三67题外国企业有自主权

67.某外商独资企业因经营期满而进入清算,清算组从成立至清算终结前实施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A.从外资企业的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了清算费用

B.未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参加

C.同意外商留足偿债财产后将其余财产携带出境

D.不顾中国企业的同等出价将设备售给外国公司

答案是BCD,我认为D不应选,因为D外国企业完全有自主权,除非外国公司出价太低,所以本题只是说同等出价,此时外国公司当然有自主权了。所以选D与法无据

 

卷三72题新解释

72.下列哪些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A.林某曾与李某同居3年,二人分手时产生纠纷,林某起诉李某,要求赔偿“青春费”5万元

B.甲诉乙离婚,法院于20043月判决不准离婚;20047月乙起诉甲,请求离婚

C.陈某下落不明3年,其丈夫不申请宣告失踪,直接起诉离婚

D.甲村民想承包本村鱼塘,故起诉乙村民,请求判决解除乙村民与本村的鱼塘承包合同

答案是ABC,但我认为A不应选,因为

民诉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A中不符合第(三)项,因为不可能有具体的理由,

当然如果说只要原告认为有具体的理由,而且写了具体的理由就可以起诉的话,那么D就也对了,因为D中原告也会认为被告是明确的,而且也会写了明确的被告啊。当然也会写了具体的理由了啊。

 

卷三73题关于代理的辩证解释,最完全的解释

73.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委托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不可能多于法定代理人

B.法定代理人可以是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人

C.法定代理人的被代理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

D.委托代理人的被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

本题答案是ABCD,但我认为是AC

因为法定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监护人,他所做的一切与被代理人有关的事务都是代理被代理人而为的,即是代理关系,所以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时,也是代替被代理人而委托,当然是是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人的代理人,而不是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人,B不选

正因如此,委托代理人的被代理人可能是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所以D不选

另从民诉中来理解,当事人如果是没有行为能力时,其仍然是当事人,所以其委托代理人所为的行为规属于当事人,即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那么D还对吗????

 

(一)

  2000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建房一栋。乙与丙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丙承包建设该楼房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收取丙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额5%的管理费。丙实际施工至主体封顶。20041月,乙向法院起诉请求甲支付拖欠工程款并解除施工合同。甲辩称乙起诉时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乙的诉讼请求。请回答以下8184题。

卷三82题解除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是不正确的

82.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何者正确?

A.乙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时已超过诉讼时效

B.乙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时未超过诉讼时效

C.乙起诉请求解除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D.乙起诉请求解除合同适用特殊诉讼时效规定

本题答案为C,但我认为本题无答案,因为解除合同是合同纠纷的一种处理方式,即违约责任或合同无法履行时的处理方式,那么当然有诉讼时效了,当然起算不是从签定合同之日,如果说C对,那么解除合同是没有时间限制呢,是永远吗?根本不可能啊?当然解除合同还有除斥期间,不过除斥期间是发生在特定条件下的,本案肯定不适用,那么本案解除合同肯定要受诉讼时效的制约了。但无法判断时效过没过,所以无答案

 

 

卷三84题丙在未交付工程之前当然是丙应当享有优先受偿权了

84.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A.乙有权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B.乙无权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C.丙有权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D.丙无权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答案是AD,但我认为只有C对,因为题中没有明确丙是否已向乙交付了工程,而且题中似乎乙还未向丙结清款项,据此可以知道丙首先可以留置该工程,当然丙就先于乙而优先受偿了,这个权利是不需要经法院认定的,因此只有C正确,

但不能说此时乙无权优先受偿,如果丙交付工程或放弃了优先受偿权,乙仍可以优先受偿。所以B不应选。

 

(三)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订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请回答以下8993题。

卷三89

89.对碧海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公司登记机关的下列何种答复是正确的?

A.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至少应有5家发起人,3家发起人不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B.由于本案属于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因此发起人可以为3

C.因为是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故新奇公司只能采用发起设立方式

D.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发起人若少于5人,应采用募集设立方式

本题答案是ABD,但我认为,A不应选,因为表述错误,3家发起人可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啊,比如国有企业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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