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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首富提案取消无固定期限合同引发热议

[日期:2008-03-22] 来源:新京报   作者:左林 [字体: ]
女首富提案取消无固定期限合同引发热议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一片热议声中,全国两会开幕,各界代表委员攒了一年的话也搂不住了,这不,开幕之前,委员张茵就说了,今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有重拾铁饭碗之嫌,企业跟员工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再签就得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劳资双方“都是一种压力”,最好改成签订为期3-5年有期限的劳动合同。

  此话一出,语惊四座,直到昨天两会开幕,张茵委员拟列提案的建议都在各大网站首页挂着。网民留言那是成千上万,骂也有,夸也有。

  张茵何许人也,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的内地女首富,金光闪闪的资方代表,而加强保护弱势的劳方,正是新《劳动合同法》引以为豪的基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给企业增加了很多成本支出和风险,很多企业都在少请人,或者干脆转移投资。”张茵急在心头,不吐不快:我国的经济基础还没达到欧美发达国家水平,而人口却比他们高很多,现在非常需要这些外资和民营企业,来保证低文化层次人群的就业。如果任其发展,“势必导致国内就业率下降,对低文化层次、技术含量不高的人群冲击更大。”按她的期望,《劳动合同法》要完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款得取消,改成签订为期3—5年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她还建议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给予企业更多的经营自主权,对合同期未满的员工,要是劳资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企业依法补偿,就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劳方身份居多的网民一下炸开了锅,南平网友说,劳动者与企业相比是弱势群体,法律保护弱势群体,正是体现社会公平。“张老板的企业能有这么大发展,部分也是靠好的政策和低工资的员工。”瞧瞧,张茵委员的身份也为她自己招来了不少“板砖”。郑州网友说了,委员提案都为自身利益说话,谁来为普通百姓提案?企业家做了委员,是不是该少想自己?

  张茵委员的建议还是有不少支持者,委员陈次昌觉得,《劳动合同法》细则得解释解释争议最多的“无固定期限”。他说:“解释为3-5年,是比较合适的。”委员刘汉元是通威股份的董事长,他算了算说,新法把企业的运行成本增加了10%-40%,企业正常、适当的人员流动和新陈代谢受到了制约,新员工进不来,老员工退不了。“在中国经济急需快速增长的今天,我们还不能丧失在劳动力方面的竞争优势。”

  【旁白】

  合同不设固定期限就是铁饭碗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之前就解释了,“铁饭碗”是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误解,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终生合同,只不过单位和员工不约定合同什么时候终止,跟固定期限合同一样,只要出现解除合同的法律条件,都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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