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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日期:2008-08-21]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作者: [字体: ]
近年来,劳动保障部门经常接到一些投诉劳动关系纠纷的案件,妥善解决处理这些投诉是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责,与此同时,劳动保障部门也经常接到一些劳务关系方面的投诉。区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不同,对迅速化解矛盾、平息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是十分必要的。现在介绍一下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是

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的法律关系。

  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相当普遍,但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上述权利和义务,即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仅仅是欠缺了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或者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从用工双方的主体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

  二、从用工双方的关系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

  三、从支付报酬的形式看。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多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一般是按月支付),有规律性。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即时结清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

  四、从法律的适用上看。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劳动法》调整。劳务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平等主体的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由《民法》调整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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