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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在哪些情形下其权利会消灭?

[日期:2008-03-18] 来源:  作者:郭子福律师 [字体: ]
 担保物权消灭是指债权人丧失就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消灭后,债权人仅得依据债权债务合同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而不得再依据担保物权向担保人主张实现担保物权。
依据物权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那么担保合同也就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担保物权实现;
债权人行使担保物权,就担保物的价值优先受偿满足了债权,担保物权自然消灭。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是债权人单方处分其权利的行为。民事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而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的行为导致担保物权的消灭。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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