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新闻

什么是衡平法?

[日期:2009-03-12] 来源:  作者: [字体: ]
“衡平”(Equity law)即平等、公正之意,是相对于普通法(Common law)的一个概念,现代衡平法指英国法中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发展的一套判例法规则。由于早期普通法传统拘泥于令状主义,无法给予普通法程序规范中所未涉及的诸如信托、借贷、保险等新形式的纠纷中的当事人以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因此从14世纪左右起由衡平法官通过自由心证,依据“良心”与“公正”原则发出禁令或特别履行令,来给予当事人以普通法外的救济手段,从而逐渐形成衡平法判例。衡平法包括一系列原则,如“衡平即平等”(Equity is equality)“衡平法注重意图而非形式”(Equity looks to the intention rather than the form)“衡平法不允许有违法行为而无法律救济”(Equity will not suffer a wrong to be without a remedy)“衡平法不做徒劳无益的事”(Equity does nothing in vain)等,突出了衡平法不拘泥于法律程序的约束、给予当事人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的特点。直到19世纪末,衡平法始终于普通法处于并立,衡平法作为普通法的重要补充,集中关注于普通法调整不力的财产纠纷领域,特别是信托、合同、保险等几个方面。1675年的考特利诉格兰威尔案确立了衡平法规则优先、但仅限于普通法未予救济的案件的冲突原则;1875年生效的英国《司法法》将普通法院与衡平法院合并,结束了两套法律规则并行的局面,但衡平法原则与精神在现代英国法中仍起到鼓励法官创立新规则与救济手段的重要作用。美国法在继承英国法传统的同时也完全吸收了衡平法精神与规则,从而形成了英美法系中法官造法和自由心证主义的巨大特色,使得英美法保持着活力和不断发展的局面。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谭律师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0)
本站首席律师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