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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剂量用药致人死亡 无照“医生”获刑十年半

[日期:2009-04-24]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杨帆 [字体: ]

   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设私人诊所非法行医并导致病人死亡,日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该起非法行医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顾明清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


    顾明清自2004年起就在嘉定区安亭镇赵巷村开设私人诊所非法行医。2008年10月23日,许才德(化名)感觉身体不适,便让妻子去诊所请顾明清出诊。顾来到许家后,未对许才德进行仔细检查,即诊断为一般的感冒发烧,遂取出一瓶250毫升葡萄糖溶液加入8支2毫升的林可霉素,2支1毫升的地塞米松为许才德进行静脉滴注后离去。根据林可霉素使用说明书,常规成人每天使用量为1-2支,且配置浓度每支至少溶于l00毫升的液体中,而顾明清把8支林可霉素溶于250毫升中,其浓度比规定的浓度高了3倍多。约15分钟后,许才德出现脸色发黑、昏迷等症状,妻子见状再次叫顾明清进行处置,顾见状后却不知所措。邻居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将许才德送往嘉定区中心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许才德的死亡原因符合药物过敏性休克致急性循环功能衰竭。根据上海市嘉定区医学会组织医学专家分析认定,顾明清对许才德的死亡负完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顾明清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故作出上述判决。(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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