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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工资未果杀害老板娘 一务工人员今受审

[日期:2009-04-24]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常鸣 [字体: ]

   黑龙江来京务工人员赵洪武因老板不给工资,竟趁黑夜持刀将老板之妻夏某(殁年39岁)杀害,且夏某当时怀抱着才8个月大的女儿。今天上午,赵洪武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被告人赵洪武,1964年出生。1995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8年10月28日22时许,被告人赵洪武在北京市房山区某村养殖场平房内,向夏某讨要工资未果,后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刺扎夏某的颈部、左胸部等部位数刀,致夏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赵洪武的刑事责任。

    赵洪武在法庭上承认自己杀了人,但他把责任全归咎于养殖场老板。赵洪武称在养殖场从事喂猪工作两个月,老板口头答应每个月给1600块钱,但是其间自己只拿到200块钱。由于工作中和老板发生了口角干不下去,赵洪武要离开养殖场,可几次和老板交涉也只讨到300块钱工资。

    赵洪武说,自己想到去法院告,用法律为自己讨回公道。他咨询了几个一起买彩票的人,别人告诉他,你没和老板签任何书面合同,也没有其他证据告不赢。

    2008年10月28日晚上,赵洪武来到养殖场平房,看到老板的妻子夏某抱着女儿在屋子里。赵洪武说,当时喝了酒,仗着酒劲就找夏某要工资,争吵中赵洪武掏出刀将夏某刺死。赵洪武说自己杀完人很慌乱,翻了翻屋里的衣柜没找到什么东西,又怕床上的孩子哭闹引来别人,就逃离了现场。

    当晚11点,外出拉泔水的养殖场老板回到家,发现妻子躺在血泊中,立即报警。2008年11月,赵洪武在上海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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