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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客被清理殴打协管员 妨害公务黑摩的司机获刑

[日期:2009-04-24]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曹静 [字体: ]

    19岁的黑龙江人赵某,驾驶黑摩的载客时遇交通队民警带领协管员进行清理执法,年轻气盛的赵某不但拒不配合,还伙同他人将两名交通协管员打伤。近日,赵某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08年11月19日上午8点多,被告人赵某驾驶黑摩的在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北口载客时,遇到市公安局公共交通管理局大红门交通队民警带领协管员进行清理执法。被告人赵某拒不配合工作,并伙同多人对协助交通民警执法的两名协管员进行殴打,致一名协管员右侧眼眶内壁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致另一名协管员面部小面积软组织挫擦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同年12月5日,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开庭审理时,赵某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赵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前述判决。

    判决后,赵某没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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