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新闻

老农空跑二百趟办不下土地证 状告国土局不作为

[日期:2008-04-17]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陈东升 [字体: ]
导读

    2006年秋天,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农民郑小训买了三间四层楼房,在顺利办妥房产过户变更登记,领到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按照法律规定,10月23日,他向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递交了有关资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从那时开始至今,在一年多 时间里,郑小训往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跑了二百多趟,却一直办不到土地证。人大、纪委介入后,事情仍然得不到解决。无可奈何之下,郑小训走进了法院大门,状告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行政不作为。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农民郑小训说,自己想不到,往区国土资源分局跑了二百多趟,至今仍然办不到土地证。

    在区人大、纪委介入后事情仍然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郑小训走进了法院大门,状告区国土资源分局行政不作为。

    记者今天从路桥区人民法院得到证实,法院已对这起“不履行土地登记行政职责”行政诉讼案件立案,不日将开庭审理。

  交易多次的土地证这次卡住了

    事情还得从1998年说起。

    1998年10月,一个名叫王菊莲的女子得到了路桥建筑构件厂转让的建筑空地150平方米。

    几年后,王菊莲在这个建筑空地上盖起了四层楼房三间。经土管、房管、规划等部门验收,2002年11月16日,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给王菊莲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件里写着,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权面积150平方米。

    2004年,王菊莲将这三间四层楼卖给了何普良。9月29日,何普良也顺利获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面积同样为150平方米。

    在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的《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上,这宗地有调查员签名,有勘丈人员签名,明确写着:“宗地权源合法,四至清楚,面积准确,与四邻无争议,建议予以登记。”在通过经办人调查勘丈、路北土管所初审、分局地籍科审核、局长审批四道关口层层审查把关之后,区政府授权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颁发了土地证。

    2006年10月11日,依照土地证、房产证,郑小训与何普良签订房地买卖合同,从何普良处买下了这处房屋。郑小训向区房管处申请房产变更登记,8天后,房管部门将房产证变更到郑小训名下。10月23日,郑小训在区政府办事中心,向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窗口递交了有关资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工作人员告诉他等45天,再电话通知他领证。

    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规则》,土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颁发更换土地证书。然而,30天过去了,没有消息,45天过去了,还是没有消息。眼看年关将近,心急如焚的郑小训一天一趟甚至几趟往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跑,直到2007年2月,一百来天时间过去了,终于得到了一个消息: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办不了。

  边审批边撤销让人空欢喜一场

    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的解释是,接到郑小训的申请后,他们就在2007年2月1日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勘查,经滴水测量后发现,该房屋的实际用地面积为172.8平方米,与原先两本土地证上登记的150平方米不符,超出了22.8平方米。超出的部分属于凯策拉丝厂(其法定代表人为该房产的前手转让人何普良)所有,性质为工业用地。

    原来,这房屋一楼占地面积的确为150平方米,但当年王菊莲盖房时,从二楼开始,向南向毗邻也属于她所有的工业用地上空悬空挑出一米多。后来,王菊莲将住宅与工业用地一并卖给何普良;何普良又卖给郑小训。没想到前两次,王菊莲、何普良都顺顺当当办到了土地证,到郑小训这里却“卡壳”了。路桥国土分局认为,这块土地存在权属不清、违法用地和改变用途等问题,决定暂缓办理。

    2月12日下午,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决定退回郑小训的申请。郑小训按窗口工作人员的要求在空白处签了自己的名字,但他并未收到什么退件。

    记者调查发现,第二天,本应退还给郑小训的申请材料,居然又回到国土资源分局,并且在一天之内,通过了五道审批关口,经办人、路北国土所、储备中心、分管副局长张新云、局长李嘉都在这份《路桥区个人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表》签字同意,盖上了分局公章。

    2月13日,郑小训拿着这份批号为路土个转(2007)第025号审批表,兴高采烈地跑到路北国土所打算申领土地证,却被当头泼了一盘冷水,国土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分局地籍科科长冯霞来过电话了,说土地证不能办,具体原因要他自己问冯科长。

    在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冯霞告诉郑小训,不能办的原因是土地面积有误。她说,2月14日,区国土分局已重新颁发文件,认为储备中心在具体审核时没有严格把关,造成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准予许可,所以决定撤销路土个转(2007)第025号审批表这一行政许可行为。

    几天之内,郑小训像坐过山车一般,从失望的低谷被带到高兴的巅峰,又从高兴的巅峰被重重地抛到失望的低谷。

    国土局发文称郑小训诽谤

    郑小训认为,自己手里的审批表是包括局长在内的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所有经办人员都签字同意了的,怎么一个科长说不能办就不能办了呢?是局长说了算还是科长说了算?

    对冯霞的解释理由,郑小训不能接受。他说,房子在转给自己之前,国土部门经过测量,颁发的土地证面积都是150平方米,“我正是凭着对土地证权威性的信赖,才买下这房子的。现在土地面积出现差错,也是国土部门自身失误,怎么反过来要我承担责任呢?”

    郑小训尤其感到委屈的是,1999年至2007年,冯霞一直担任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地籍科主管发证工作的副科长、科长,前面两个土地证都是经过她审核签字后发出来的,怎么到了我这儿就不行啦?于是,他一趟趟往国土局跑,一趟趟向冯霞求情,但仍然办理不了土地证。

    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李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郑小训迟迟办不到土地证的原因,并不是冯霞在卡他,而是郑小训与卖家何普良为毗邻的工业用地买卖发生了诉争。工业用地的权属问题未清,国土部门不好办理住宅土地证。

    “我与何普良就购买现住宅以外相邻厂房的工业用地纠纷早就经法院调解了结。在调解书上,何普良白纸黑字地写着,超出的这22.8平方米归我所有。国土部门这么说,完全是故意找借口。”失望之下的郑小训开始寻找救济渠道,他向路桥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等机关寄发材料,反映他跑了二百多趟国土局还是办不到土地证,影响了银行贷款和个体经营的事。

    “郑小训信访事件”在路桥一带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

    面对巨大的社会压力,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制发文件,向路桥区政府递交了《关于郑小训歪曲事实、诽谤工作人员、无理信访的情况汇报》,要求区政府牵头,组织联合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调查。

    浙江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所教授庄道鹤对记者说,这份文件属于政府机关公文,在证据意义上效力很高。文件从题目到内容直接定性郑小训诽谤,这就意味着郑小训接下去将面临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指控并可能因为该政府部门公文的定性而败诉。

    人大纪委介入监督依然一证难求

    路桥区区委书记、纪委书记对“郑小训信访事件”高度重视。在路桥区纪委一副书记的牵头下,区作风办公室组织联合调查组展开了全面调查,于去年10月28日写出了专题调查报告。

    这份报告认为,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原来土地证的错误登记与后来的边登记边撤销,暴露出了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内部管理上存在漏洞,沟通协调不够、审核把关不严。这些因素,是造成郑小训信访事件的根源所在。另外,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对郑小训的申请资料审查时间过长,办事效率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调查组建议: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应积极主动,尽快依法办理郑小训的土地转户与发证手续;应对分局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应以此为鉴,深化内部管理,严把行政审批关,避免错登、漏登等工作失误再次发生。要提高工作效率,将“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落实到实处,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路桥区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下半年,25名区人大常委投票,有18人要求对区国土资源分局进行专项检查。经过调查评议,区人大常委会检查组认为,“国土资源分局个别科室干部思想认识不端正,权力意识过强,为民办实事意识薄弱,存在卡脖子现象,群众对地籍科办证难反响较大。”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发生土地证错登,并非郑小训这一例,真要纠正错误给郑小训办理土地证其实并不难办,因为按照《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发现错登、骗登或者漏登的,可以并且应当及时办理更正登记。

    然而,几个月过去了,郑小训依然一证难求。无可奈何之下,郑小训只得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手记

    空跑二百多趟没办下一张土地证,在依法行政越来越深入人心的当下,有些“耸人听闻”。

    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建立法治政府的核心内容,也是政府运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提高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制度创新是推进依法行政内在需要。这些理论上的东西,不光要成为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挂在嘴边的东西,更应该印在脑子里,付诸于行动上。

    正确处理依法行政、提高效率、制度创新三者之间关系,本质上是执政能力问题,也是提高机关效能要解决的问题。应从理念上整理好三者关系,在具体运作上规范好三者关系,在创新制度上确立好三者关系,在人的素质上保证好三者关系。这样,依法行政能力才能有质的提升,行政效率才能有新的提高,制度建设也才能有新的活力。(记者 陈东升)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lawyer | 阅读:
本站首席律师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