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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要直面矛盾

[日期:2009-04-06] 来源:文汇报  作者:沈国明 [字体: ]

上海的依法行政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但法治政府建设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政府必须不断审视已有的做法,及时改进。在社会多元化和多种矛盾高发期,政府能否有效地处理各种矛盾,从容
应对复杂局面,是对政府能力的严峻考验

    自1999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发布以来,各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已经10年了。这10年中,国务院相继推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实现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经过持续努力,我国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权力已经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规范政府权力取得和运行的法律制度基本形成,依法行政取得了重要进展。这期间,上海的依法行政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大行政问责力度、政府信息公开、政府规章草案征求市民意见、在制定规章和一些行政决策的过程中举行听证会,等等,都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发展,推动了责任政府、服务政府、高效政府、法治政府建设。但是,应当看到,法治政府建设还有许多新的问题需要认真解决。

    依法行政需要常抓不懈

    法治政府建设要直面矛盾。法治政府要求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内容、范围、水平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既不能不履职,也不能超越职权。在人大代表的一次座谈会上,有代表反映,某个事项虽然被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但一年里,政府部门没有什么作为,工作没有推进,更没有什么成效。政府年度工作计划是经过一定程序确定的,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政府部门应当是有约束力的。如果不被执行,有关部门应当做出解释。上述现象可能是极个别的,但说明的确存在履职是否到位的问题,也说明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需要常抓不懈。政府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以民为本”的理念,不能是一副管理者的腔调,应当把自己定位为服务者,而且应当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至于一些机关工作人员盛气凌人、态度生硬,举手之劳的事非要让来办事的人长时间等待等等毛病,更应当克服。

    当然,政府工作受法律约束,也就意味着不可能满足社会各方面所有的要求。法律的规定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才可能得到有效实施,同样,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也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比如社会资源的分配,在现阶段只能保重点,不可能充分满足社会需要。不顾实际供给能力的做法,可能取悦于部分人,但不可能持续,由此造成的后果却很严重,需要很长时间去消除。因此,政府应当引导民众将对公共服务的期望值定在恰当的水平上,要把实际状况告诉民众,取得大家的理解,尤其不能因为自己的不谨慎,把群众的胃口吊得很高。不切实际的许诺或者机会主义地处理个别群众的诉求,会导致政府被“绑架”:受制于人、受制于不切实际的不合理要求,这不利于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不利于建立正常的社会秩序,更不利于实现长治久安。

    法治政府要求厘清职责

    法治政府要求政府必须厘清政府职责。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应当由政府提供,但是,社会事务越来越繁重和复杂,政府不可能把所有的公共服务事项都包下来,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起来、社会力量逐渐显现作用之后。政府可以把一些公共服务事项交给社会去做,或者由政府和社会共同去做。运用市场机制进行调节或者让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可以将有些政府未必能管好的事项管起来,或者管得更有效率,更节省成本,甚至可以减少由于政府介入导致的腐败发生。

    最近,关于规范养狗的呼声很高,其实,关于犬类管理政府早就立了法规。但是,这部规章实施的效果并不好,因为宠物饲养涉及面广,违法行为很常见。对于这样的事项,指望用强大的执法力量来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各地对烟花爆竹纷纷开禁也是缘于相同的道理。对这些事项,政府肯定应当管,但要提高管理的有效性,政府应当动员各方力量,通过各种途径,正确引导民众行为,从而使矛盾得以缓解。实践中,有的小区通过制定居民守则规范宠物管理,取得了一定效果。有的社区通过志愿者服务,为饲养宠物者提供各种折扣宠物商品和服务,在此基础上,对饲养者提出一定的要求,引导他们自律,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可见,通过各种社会力量的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可以解决社会生活中一些难题,推进社会进步。政府在动员社会力量方面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等各种鼓励参与的措施,对于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其他各种组织更可以提出一定的要求,让他们发挥各自的优势,一起来参与社会管理,这是政府今后应当熟悉和不断提高的公共服务方式。

    法治政府建设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政府必须不断审视已有的做法,及时改进。上海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多成绩,规范政府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总体上是执行得好的,但是,在社会多元化和多种矛盾高发期,政府面对的各种要求和压力也在提高和增强,能否有效地处理各种矛盾,从容应对复杂局面,是对政府能力的严峻考验。从立法层面看,不仅要注重管理,更要关注“治官”、“治权”,为此,政府组织法、程序规则等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信访终结制度、行政复议制度等也需要建立和完善。同时,政府要更多地研究政策,关注保障供应、监管市场、服务民生、建立社会保障、应对突发事件等问题。法治政府建设还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将这两者结合起来考虑,只有这样,才可能实现权力与权利的良性互动,才利于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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