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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途中猝死未被认定为工伤 其父告劳动局

[日期:2008-07-18] 来源:成都商报 何东  作者:成都商报 何东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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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王勇不是工伤,王勇的父亲王克本称,他已于近日将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了法院。

  事件回放

  工作途中发病 抢救无效死亡

  当时车上的售票员龙泉玉说,去年10月26日下午1点左右,王勇就说他的头有点痛,到了2点过就开始有点呕吐,“我们问他哪里不舒服,他都说没事。”龙泉玉说,车行至岷江桥上时,王勇突然将车停了下来,让两名售票员赶紧下车转移乘客。“当时王勇双手抱头,脸色苍白,表情痛苦,趴在方向盘上呻吟。”

  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上显示,王勇被送到医院后已是昏迷状态。“我们马上为他做了开颅手术。”参与抢救的医生告诉记者,王勇手术后一直昏迷,已经没有自主呼吸,呼吸和血压是靠吸呼机和升压药来维持,一旦停药或把呼吸机下了,王勇很快就会死亡。

  “王勇的这种情况其实就是脑死亡。”王克本称,医生多次劝他放弃抢救,但作为父亲,他始终不愿放弃。靠着使用呼吸机和升压剂,王勇直到11月7日才最终死亡。

  对于王克本和其代理律师郭刚提出的“脑死亡”一说,王勇当时的医生表示,“脑死亡”这一概念在国内还提得很少。

  各方说法

  “48小时”时限成焦点

  今年2月15日,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王勇的死作出了认定,结果是“不属工伤”。该局认为,王勇是在抢救超过了48小时以后死亡的,因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之条款,所以不予认定为工伤。

  “得到这个结果后,我们觉得不服,于是提起了行政复议,并最终决定上诉。”王克本的代理律师郭刚认为,条例规定的是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在不认定、不视同为工伤的情形中,并没有规定48小时以外死亡的就不能视同工伤了,“王勇如果不靠呼吸机等仪器的话早就已经死亡了,而且他在昏迷前还有一系列的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停车转客动作,因此应该享受工伤待遇。”

  宜宾市公交汽车公司工会主席覃主生称,王勇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出的事,作为工会组织,他们支持王勇的家属争取工伤待遇。“难道48小时是个机械的指标吗?如果是48小时01分后死亡又算不算工伤呢?”覃主生称,他认为除了死的条款,应该尽量以人为本。

  专家看法

  视同为工伤更符合立法精神

  “从机械地照搬法条来判定此案,认定王勇不属于工伤并没有错误。”宜宾学院法学系主任郑显华副教授称,一般情况下是依据死亡通知书上的死亡时间为准,但在本案中,医生在为王勇做了手术后,王勇就已没有自主呼吸了,如果没上呼吸机和升压血,他很快就会死,使用呼吸机和升压药只是机械地使他有被动呼吸和血压,并不能改变他确定因此要死亡的状态。

  郑显华说:“根据王勇在事发前紧急停车转客等保护乘客生命安全的一系列情节,我认为综合考虑还是应该认定其视同为工伤更符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和立法的精神。”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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