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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人盗刷 商家承担七成责

[日期:2009-03-23]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杨建营 [字体: ]

日前,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刷信用卡纠纷案件,绍兴话机世界数码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话机世界)因未对信用卡刷卡签名进行有效审核,被判承担70%的责任。

   2008年11月7日,丁迎春失窃身份证及中信银行信用卡一张,后在挂失过程中发现已有人持其信用卡于当日在话机世界刷卡消费7466元,即去核实,被告知有一男性持其身份证在该公司购置了手机3台,总消费额7466元,为刷卡签名消费,并为其复制了刷卡签单存根。丁迎春发现该存根上的持卡人签名为“丁迎香”,且笔迹与其留置在信用卡背面的笔迹明显不符,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话机世界作为信用卡交易的特约商户,负有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信用卡合法性、完整性及充分注意的义务。被告在签购单上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留置签名明显不符的情形下,仍接受持卡人的刷卡消费,对原告信用卡因被他人使用而遭受损失,负有主要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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