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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ATM吞卡遇“温馨提示转帐”损失3.8万状告银

[日期:2009-03-27]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裴利敏 [字体: ]

李某于今年217日去ATM机上取款,经操作发现既取不出现金,也退不出卡。这时,李某看到ATM机上的温馨提示:如果遇到吞卡或不出钞,请拨打电话:79XXXXX。拨打了该电话。原告按照该提示进行操作,结果钱还是未取出。后来发现李某卡上的存款已经转入他人帐户,近日,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原告李某于2009217日凌晨530分左右,拿着自己的中国邮政储蓄卡去被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清丰县朝阳路中路支行处自动取款机(ATM)上取款,按取款机所指示的程序未能取出现金。这时,原告按照取款机上提示进行操作,结果钱还是未取出。待银行工作人员上班后,一查原告卡上的38388.99元,已被转入他人账户。无奈原告于2009219日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存款38388.99元及利息。

    经审理查明,2009217日凌晨530分左右,原告李某拿着自己的中国邮政储蓄卡去被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清丰县朝阳路中路支行处ATM机上取款,插入卡后,经操作发现既取不出现金,也退不出卡。这时,原告看到取款口上写有尊敬的用户,如果遇到异常,请拨打1352XXXX9856”。于是,原告即拨打了该电话,结果该手机关机。该电话系银行工作人员为方便用户帖上的。接着原告按ATM机上的温馨提示:如果遇到吞卡或不出钞,请拨打电话:79XXXXX。拨打了该电话。原告按照该提示进行操作,结果钱还是未取出。该温馨提示被告称不是银行工作人员帖上的,是犯罪分子帖上的。等银行工作人员上班后,经查原告帐户上的38388.99元,已被转入他人帐户。此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被告赔偿原告李某某10000元。当庭已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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