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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持假证开户存13万 忘密码状告银行“还钱”

[日期:2009-03-28]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王丽娜 [字体: ]

    张灵(化名)用假身份证开户存私房钱13万余元,不巧又忘记密码,银行拒绝“还款”。为了确认账户内的钱是自己的,张灵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告到法院。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一审判决确认钱的主人是张灵。 

  张灵诉称,有了存私房钱的想法后,2000年9月,她来到工商银行南礼士路支行,用花钱办来的假身份证以李方(化名)的名义在银行开户。同时,她让朋友帮她填写了存款单,存入50元钱。张灵称,随后她陆续往账户中存入几笔钱,至2008年4月,存款达13万余元。


  2008年4月,张灵取款时遗忘密码。银行核实张灵开户时持有的假身份证后,发现信息不存在,拒绝她取款。银行告知她,只有通过法律程序确认后,银行才同意其取款。为了讨回私房钱,张灵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诉求确认她是这笔钱的主人。


  庭审中,张灵拿出假身份证和陪同她开户的朋友证言,并称用假名存款限制了自己的权利,后悔不已。


  工行南礼士路支行辩称,银行核查到李方确实在该行开户,开户时的存款单仍在银行存档。银行根据当时的规定,对存款人的身份证进行了形式审查。目前,银行无法判断账户为张灵所有。


  法官经查询,确实没有“假身份”李方的相关信息。对笔迹进行司法鉴定,确认储蓄存款凭条上填写的字迹是张灵朋友书写。综合这些证据,可认定13万余元钱的主人是张灵。考虑到用假身份证开户的过错,诉讼费和鉴定费用由张灵承担。


  庭后追访工行:用假身份证已不能开户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工商银行客服热线,工作人员说目前用假身份证无法开户。储户在开户时,工作人员会通过身份证全国联网核查系统,查询身份证信息,查询不到就可拒绝办理业务。


  记者在中国工商银行的网站上看到:2007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建成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全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加入到了这个系统。银行机构在办理银行账户业务时,可通过该系统核查相关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等信息,验证客户出示的身份证件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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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楼
匿名 发表于 2009-4-4 10:07:37
个人观点:
通过张灵(化名)持假证开户存13万 忘密码状告银行“还钱”一案,反思个人和银行在存款过程中的法律义务:银行应完善个人信息验证程序,确保用户与银行双方安全;储户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个人信息真实,确保个人存款安全,以免引起日后不必要的纠纷。

本案中用户用假身份证开户,储户和银行双方都存在过错:

银行过错方面:
银行在本案中没有通过身份证全国联网核查系统查询用户身份证信息,就为张灵的假身份证办理了开户手续存在过错,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银行作为金融系统,也是存储关系中强势一方,具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和存取款自由的义务。对储户开户时所提供的信息应该有严格的审核程序,现代科技信息极为发达,公民个人信息(身份证件信息)都在互联网上可以查询,银行有义务也有条件连接互联网系统,在用户开户时对用户的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核。一方面是为了减少与假身份证用户纠纷诉讼这样的时间和经济的损失,降低银行在此后工作中的成本;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好地维护金融秩序,确保银行工作更有序顺利开展。

用户过错方面:
张灵利用假身份证到骗取银行信任开户存款,存在欺诈事实,也应该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户应保证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为真实有效,这是作为储蓄用户的义务。张灵在开户时适用了假身份证,违反了我国关于应依法使用公民身份证的有关规定,同时也扰乱了金融秩序,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假身份证开户将为用户自己带来极多的麻烦,一方面可能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诉讼,这就有时间和金钱的损失;另一方面,一旦公民死亡,家属就可能因在银行查询不到死者个人存储户名而损失该笔款项。因此,公民利用假身份证开户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应慎之又慎!
本站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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