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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法律援助亟待突围

[日期:2008-03-30] 来源:正义网-法制日报  作者:吴晓锋 王峰 [字体: ]

重庆垫江县一位小学教师刘非以优异成绩通过了公务员考试,但渝中区人事局却因他两年前的一次“一夜情”而拒绝录用他。该教师愤而将人事局告上法庭,昨日,重庆市渝中区法庭予以立案。(3月29日《南方都市报》)

“一夜情”这个词大量充斥在当今社会书本,杂志,网络,酒吧,人人都不会陌生,但作为不良行为而拒绝录用公务员还是第一次。“一夜情”虽说是发生在两方相互同意的条件下而与强奸有很的大的区别,但当今中国,“一夜情”还是不被大家所认同,甚至是被唾弃的。

刘非两年前与女同事发生的“一夜情”为何受到人们如此多的关注以至于在公务员审核中拒绝录用是有原因的。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是要为人民大众尽心尽力服务的,公务员的品德操行问题也是大众十分关注的。他们也许会接受街头巷末的“一夜情”酒吧,眼不见即为净嘛,但将要作为公务员的“一夜情”事件是刘的坏的品行的表现,那是和人们的切身利益相关的。

渝中区人事局拒绝刘给出的理由是:在政审程序中,发现其曾因生活作风问题受过党纪处分。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刘因不具有良好的品行,不符合公务员的录用条件。刘是04年因“一夜情“而被给予党纪处分,但2006年,在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他被工作所在地乡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7年被当地政府评为“优秀教师”。他自己也说自从认识到错误并坚决改正,在后来的工作中一直非常努力,想通过实际行动重塑自己的形象。

其中的“不良好品行”到底指的是什么品行,包括两方相互用意条件下而发生的“一夜情”吗?这一不良好品行是指刘以前的品行还是现在的品行呢?刘非查阅了《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200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发现均未对受过党内警告处分的人员作出任何禁止招录或报考的规定。我想这些都是刘为什么有勇气提出上诉的原因和理由了。

公务员考试可以说是热的不行,而且公务员考试的门槛也很低。学生,参加工作的人,老师等等人员都是可以参加的。各式各样的人参加考试,出现的特殊情况也是越来越多,那对于《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天是一个“一夜情”明天或许就是一个重婚,包二奶,或是更多。拒绝录用刘是因为其不良好品行,但还有哪些也是不良好品行呢?那是需要我们思考的,也是需要立法部门思考并且做出规定的。而且公务员的考试资格条件和公务员的审核制度是要改进的。至少也应该是统一的,不然有更多的人发出像刘“我以与其他考生平等的身份参加考试,却在录用时遭到歧视,这是侵犯我的政治权利。”一样的感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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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评论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1)
第 1 楼
游湖借伞 发表于 2008-3-30 16:38:06
生活和职业不是应该无关的吗,一个人可以一夜情,只要他觉得能过了自己的那一关就可以,至于工作,那是无条件的敬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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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湖借伞 发表于 2008-3-30 16:38:06
生活和职业不是应该无关的吗,一个人可以一夜情,只要他觉得能过了自己的那一关就可以,至于工作,那是无条件的敬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