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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对策

[日期:2012-04-18] 来源:正义网  作者:  王丽娟 [字体: ]
检察机关监督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法规处于缺位状态,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严重制约检察机关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一个迫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检察机关应采取何种行之有效的对策监督法院民事执行活动就成为当前开展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现就结合额尔古纳市关于开展的全方位破解“执行难”活动,来探讨一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对策。

  一、多方参与,分工明确,取得成效显著

  2010年2月呼伦贝尔市市委开展了全方位破解执行力课题研究活动,并于2010年4月出台了《呼伦贝尔市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暂行规定》,确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暂行规定》出台后,额尔古纳市根据该活动的精神立即成立了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执行工作领导监督小组,形成了由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组织协调、法院主办、检察院实施监督、相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新局面,由额尔古纳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法院执行工作专题汇报,每月定期例会,每季度召开的调度会,重点解决涉府案件、无财产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及疑难案件。两年来,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积极探索、尝试,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认真开展执行监督工作,着力从当事人身上下功夫,了解案件执行情况。通过电话核实、实地走访、抽卷审查等方法查找法院的民事执行工作存在的漏洞。截止目前,监督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执行案件249件、结案249件,制发执行监督报告39份,抽卷核查34件,登记立卷31件,电话核实249件,核实执行标的未实际到位案件33件,制发检察建议17份,法院采纳15件。取得成效显著,不仅使百姓对检察院信任度、满意度提高,实现了“三多三少”:即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理解多了,意见少了;主动履行的多了,抗拒执行的少了;正面评价的多了,上访投诉的少了。

  二、积极履行新职责,狠抓贯彻落实

  一是建章立制,完善监督机制。检察院积极与法院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了《关于在民事执行程序中适用检察建议的意见》,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原则、范围及方式进行了规定,同时还制定了《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民事执行监督工作规程和标准》,对民事执行申诉案件从案件的受理范围、立案标准、调查程序、案件审查、检察建议的制作、现场执行监督、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说明未执结理由通知书、月报告制作、季度核查报告制作、电话核实、初查及归档等13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二是建立台账,实时跟踪。检察院建立了执行案件收案明细台帐、程序执结台帐、实际执结台帐、未执结台帐、每月执行监督情况台帐、季度抽查台帐、季度抽查登记台帐、执行标的未实际到位案件登记台帐、违法违纪举报台帐、执行监督举报电话台帐、电话核实台帐、检察建议台帐,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实行及时的跟踪了解和监督,对法院执行案件上报的统计数字进行严密监控,并对法院每月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三是全额核查,突出重点。检察院除按照《暂行规定》要求定期抽取10%的已执结案件调卷核查外,还对法院每月报送的台帐进行电话随机核查,通过定期核查与随机核查相结合,做到了全额核查。还要求对已执结的涉府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三类案件做到全部核查,通过电话核实、实地走访询问、抽卷等形式的重点核查。

  在履行核查工作过程中采取做法是:一是立足群众,从案件当事人身上下功夫。检察院民行部门干警主动走到群众当中去调查摸底,了解法院执行情况,注意从中发现案件线索,约见案件当事人了解案件执行情况,以确定法院在执行过程是否存在违法情况或执行情况不属实等问题;二是多方了解,采取多种方法核查。我院民行干警针对执行案件进行逐件电话核实。发现有问题的,采取实地走访、阅卷审查与承办人进行沟通等方法了解案件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予以纠正,特别是执行程序及实体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检、法两家之间配合。我院民行部门曾多次与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召开联席会议,通过联席会协调检、法两家关于执行监督工作将如何配合及探讨如何解决执行监督过程中遇到困难等问题,使法院执行工作人员从心里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检查,主动提供有关报表和必要材料。通过上述工作措施,切实增强了执行监督的实效,有力的推动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额尔古纳市执行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三、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开辟监督新渠道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之一,运用十分广泛,除对司法机关外,还可以运用于行政机关。检察建议不仅具有非对抗性和时间快捷的特点,同时还因为其内容的说理性和法律的严谨性,对现行民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出现的执行乱象,在不需要提起抗诉或不能提起抗诉的情形时,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要求法院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堵塞管理上的漏洞,处分违纪违法执行人员。检察建议具有效率高,司法成本低,不受审级限制,适用范围广等特点,近年来被各地检察机关广泛采用,也是为人民法院所乐于接受的一种监督方式。另外,在对司法机关尤其是人民法院的监督陷入僵局时,人民检察院应广辟监督渠道,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加强对有关行政职能部门的监督,从各方面堵截人民法院错误裁判的执行,以达到监督的效果。

  四、多种举措广辟案源

  为了让群众了解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业务,拓宽监督案源,检察院采取走访机关企事业单位、案件当事人,发放宣传材料及制发检察院便民卡(与法院协商,由法院立案庭代发,保证每立一起案件就给当事人发放一张检察院便民卡),广泛听取社情民意,从群众的举报或交谈中搜寻案件线索。同时还与大企业、律师事务所建立联系制度。检察民行部门以法律讲座、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主动上门为大企业服务活动”、“送法进社区活动”,广泛开展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知识讲座,摸清法院民事执行情况的同时,也让更多群众知晓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真正使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企业,化解社会矛盾,定纷止争。

  作者单位:额尔古纳人民检察院

来源: 正义网(责任编辑:郑小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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