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新闻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初审拟取消19.1%死刑罪名

[日期:2010-08-26] 来源:正义网  作者:郑赫南 [字体: ]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初审拟取消19.1%死刑罪名

 

郑赫南

正义网北京823日电(记者 郑赫南)今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刑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首次提交审议。草案拟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而这13个罪名,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

我国的刑罚结构总体上能够适应当前惩治犯罪、教育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需要。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等问题,需要修改刑法适当调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表示,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死刑罪名较多,共68个,从司法实践看,有些罪名较少使用或基本未适用过,可以适当减少。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取消一些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会给社会稳定大局和治安形势带来负面影响。

拟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据悉,刑法此次修改主要涉及四大方面:调整刑罚结构;完善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法律规定;完善从宽处理的法律制度,规范非监禁刑的适用。

来源:正义网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王晶律师 | 阅读:
本文评论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0)
本站首席律师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