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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实施 父母看孩子QQ记录违法

[日期:2010-08-30] 来源:华龙网   作者:张浩淼 戴立 [字体: ]

27日,记者从《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91日起实施。

  据介绍,《条例》是为适应新形势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而制定的,于今年723日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审议通过,对维护校园安全、未成年人权利、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造就孩子健全人格

  据了解,即将实施的《条例》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开拆或者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一石激起千层浪,立法禁止父母偷窥子女隐私,为家长监护权设限是否妥当?如何在监护和隐私保护之间求得平衡?

  一些法律专家认为,隐私权在我国立法中一直处于缺位状态。未成年人由于经济上不独立、认识能力有局限,尚需监护人管教,因此其隐私权更是长期被忽略。《条例》在现行立法的基础上,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进一步明细化、具体化,意义重大。

  市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也谈到,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是让孩子们在被尊重的同时,知道如何尊重别人,从而培养更加健全的人格。

  零点断网未纳入条例

  让孩子有自律空间

  零点断网,成为审议《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的焦点。而该措施最终没有写进《条例》。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显示,该零点停业的规定,基本没有得到网吧业主的遵守,零时后未成年人上网吧的也有相当数量,并提出了零点断网的要求。

  但也有人认为,如今不少农村人进城务工,断网停业后,如何满足这部分人和其他成年人的上网需求?以禁治民不可取。在整顿网吧违法经营行为当中,对是否实施在法定时间以外切断网吧的网络接入问题,各方存在较大争议。

  为此,团市委、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未将零点断网纳入《条例》,是因为社会争议太大,为了让《条例》尽快出台,因此决定先不把零点断网纳入。此外,零点断网受到广泛争议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要解决未成年人沉溺上网的问题,不一定非要靠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可以给孩子一个自律的空间。

  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

  留改过自新机会

  《条例》还规定,对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件,法院一律不得公开审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给予被害人特别保护;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报道,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条例》明确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指出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并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一些突出问题,比如校园安全、隐私保护、心理健康等,一一做出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远牧、副市长童小平出席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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