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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赠与的手续

[日期:2007-06-27] 来源:  作者:郭子福律师 [字体: ]
 
 
房屋赠与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或有权处分的房屋无常地给予受赠人地行为.赠与人需要交付房屋并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办理赠与产权登记需要的材料手续是: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复印件一份)

2赠与人和受赠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

3赠与人或受赠人不能亲自办理地,出具授权委托书

4赠与合同(或公证书)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6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赠与人与原售房单位签订的买卖契约,补交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其中已购央产房赠与的还应提交在京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出具的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

7港澳台同胞、外国人、境外法人和其它组织受赠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8多个儿共同受赠一套房屋的,应提交共同协议(原件),约定由何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何人持房屋共有权证,并约定共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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