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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官司胜诉10年遭遇执行难

[日期:2008-04-18] 来源:河北工人报   作者:王井堪 胡小龙 [字体: ]
   “5年前,丈夫患大面积脑梗塞丧失劳动能力,大女儿长年患病,小女儿正在上大学,一家四口人都等着我的工资收入养
家糊口。可我打的官司胜诉快10年了,就是执行不了。至今该给的工资、养老金一分钱也没给……”日前,(河北)唐山市丰润区原“农思复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职工宋继凤向记者反映了她的遭遇。

    宋继凤说,她1974年3月被迁安化肥厂招为“计划内临时工”。1985年1月转为“合同制职工”。1994年4月调入丰润县复合肥厂(用人单位的前身)做化验员。1995年单位改制时,制定了《股份制试点职工入股有关政策》,按照该政策规定,职工不入股,单位不再和其续签劳动合同。1996年9月5日,宋继凤因无钱入股被终止劳动关系。

    随后,宋继凤通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和再审,官司最终于1998年5月19日以胜诉告终。法院认定:“用人单位以职工不入股为由,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做法和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判决自1996年9月6日起至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止,用人单位赔偿宋继凤工资损失,并按工资收入,加付25%的赔偿金;返还并补发其工资补贴、奖金和放假生活费。

    返还补发了宋继凤工资补贴、奖金和放假生活费后不久,用人单位解散。宋继凤认为单位没有了,其债权债务政府有关部门就该管,法院的生效判决不能成“白条”。她交了50元执行费,问题依旧得不到妥善解决,便不停地到当地政府、法院、人大等部门上访。除按判决要求补发工资损失外,她还认为,自己1954年6月出生,在化肥企业有毒有害岗位工作了12年,按照政策1999年6月就应该办理退休。

    2000年3月11日,时任丰润县县长的韩步海、主管工业的副县长曹占华召集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就宋继凤官司的执行和退休问题召开了会议,当时担任会议纪要记录的是丰润县建筑公司的工程师刘学汉。3月12日下午,刘学汉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回忆说:“当时会议决定,按照政策给宋继凤调整工资。封定档案工资后,办理退休手续;补发拖欠的工资待遇,所有事情在一周内完成”。

    可至今官司胜诉近10年,会议纪要也作出了8年多,生效判决就是得不到执行,期间,宋继凤还因上访被当地有关部门拘留了15天。3月11日,记者电话采访丰润区法院时,有关同志拒绝谈此事。面对这种局面不禁让人发问:宋继凤的官司遭遇执行难,究竟难在哪? (王井堪 胡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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