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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售 卖 商 品 条 例

[日期:2009-03-13] 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当值律师   作者: [字体: ]


当 你 向 一 家 商 店 购 物 , 实 质 上 就 等 于 同 呢 间 商 店 订 立 一 项 购 物 合 约 。 呢 项 合 约 只 牵 涉 你 同 那 间 商 店 , 同 制 造 商 店 没 关 , 如 果 你 买 到 的 物 品 有 不 妥 , 纵 使 是 制 造 商 的 过 失 , 亦 应 由 出 售 物 品 的 商 店 负 责 解 决 。

现 时 香 港 已 经 有 一 些 保 障 消 费 者 的 法 例 , 其 中 一 项 很 重 要 的 , 就 系 「 售 卖 商 品 条 例 」 , 根 据 呢 个 条 例 : -
( 一 ) 所 售 卖 货 品 的 质 素 必 须 具 有 一 定 的 水 准 ;
( 二 ) 所 售 卖 货 品 须 符 合 购 买 时 的 原 定 用 途 ;
( 三 ) 所 卖 货 品 须 与 包 装 註 明 或 店 员 口 述 相 符 。

当 发 现 新 近 购 入 的 货 品 有 不 妥 的 时 候 , 你 有 权 根 据 货 品 的 损 坏 程 度 要 求 店 方 退 还 全 部 或 部 份 的 货 款 作 为 赔 偿 ; 或 在 合 理 的 情 况 下 , 你 可 接 受 修 理 , 又 或 者 如 果 双 方 同 意 , 你 可 以 将 原 物 退 回 , 换 回 类 似 的 货 物 , 或 其 他 货 品 。

但 请 你 记 住 , 如 果 在 付 款 前 , 店 方 曾 经 向 你 指 出 货 物 有 缺 点 , 而 你 仍 然 同 意 购 买 , 事 后 就 不 能 够 以 货 物 有 问 题 而 要 求 退 换 或 退 款 , 又 或 者 你 在 购 买 货 品 时 , 货 品 本 身 没 问 题 而 系 你 自 己 改 变 主 意 , 希 望 换 的 话 , 店 舖 就 不 必 一 定 接 纳 你 的 要 求 。

有 些 单 据 上 , 会 印 有 「 货 物 出 门 , 恕 不 退 换 」 的 声 明 , 这 些 不 过 系 一 般 商 店 用 来 减 轻 或 豁 免 自 己 责 任 的 声 明 , 呢 句 声 明 并 非 系 任 何 情 形 都 有 效 。 假 如 所 买 的 货 品 不 符 合 「 售 卖 商 品 条 例 」 , 店 方 就 不 能 够 根 据 「 豁 免 责 任 」 条 款 逃 避 责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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