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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香 港 政 府 决 策 不 满 的 补 救 办 法 之 ( 一 )

[日期:2009-03-18] 来源: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当 值 律 师  作者: [字体: ]

假 如 一 个 政 府 部 门 作 出 一 个 影 响 你 利 益 的 决 定 , 而 你 认 为 该 决 定 不 合 理 或 不 公 平 , 你 能 够 怎 么 办 呢 ?

要 寻 求 补 救 有 两 个 主 要 办 法 , 第 一 种 是 到 法 庭 申 请 司 法 覆 核 该 决 定 。 法 庭 有 权 覆 核 有 关 决 定 及 裁 定 该 决 定 是 否 不 合 法 或 在 不 公 平 方 式 下 所 作 出 。 可 是 , 法 庭 不 能 亦 不 会 裁 决 有 关 决 定 的 是 非 曲 直 。 所 以 你 在 司 法 覆 核 胜 诉 , 也 并 不 一 定 表 示 该 决 定 会 转 向 对 你 有 利 。 有 关 司 法 覆 核 程 序 , 请 收 听 另 外 一 节 有 关 的 录 音 带 。

另 一 个 更 普 遍 使 用 的 方 法 就 是 投 诉 。 这 录 音 带 目 的 是 指 出 你 可 以 有 效 投 诉 的 途 径 。

作 出 有 关 决 定 的 人 应 该 是 你 投 诉 的 第 一 个 有 关 人 士 。 讲 出 你 不 满 的 地 方 及 查 问 这 是 否 是 最 后 决 定 。 假 如 他 确 定 是 , 你 就 要 查 问 你 是 否 有 权 上 诉 。 有 些 政 府 部 门 所 作 的 决 定 可 向 行 政 上 诉 委 员 会 提 出 上 诉 。 该 委 员 会 是 由 一 名 法 官 担 任 主 席 , 但 该 委 员 会 不 是 法 庭 。 其 研 讯 程 序 比 法 庭 程 序 较 为 宽 松 , 你 并 不 一 定 需 要 请 律 师 代 表 你 出 席 。 该 委 员 会 有 权 推 翻 行 政 决 定 , 从 而 使 你 得 到 你 期 望 的 结 果 。

有 时 此 等 上 诉 是 向 专 业 委 员 会 或 审 裁 处 提 出 , 该 等 委 员 会 或 审 裁 处 也 不 是 法 庭 。 他 们 的 研 讯 程 序 也 是 较 法 庭 程 序 宽 松 而 它 们 亦 可 推 翻 有 关 决 定 。

假 若 有 关 的 决 策 人 不 改 其 决 定 而 你 亦 无 权 上 诉 , 你 可 以 向 申 诉 专 员 作 出 投 诉 。 虽 然 申 诉 专 员 的 职 务 是 调 查 政 府 部 门 或 公 营 机 构 的 行 政 失 当 , 而 不 是 帮 助 投 诉 政 府 的 人 , 但 不 合 法 或 不 公 平 的 决 定 通 常 都 被 视 为 行 政 失 当 , 所 以 申 诉 专 员 的 调 查 , 可 能 会 令 有 关 决 策 人 三 思 其 决 定 。

你 亦 可 向 一 些 有 特 殊 身 份 的 人 作 出 投 诉 , 例 如 立 法 会 议 员 或 区 议 员 等 , 他 们 虽 然 在 政 府 架 构 没 有 任 何 职 位 , 但 他 们 可 以 很 有 效 地 使 到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对 个 别 事 件 从 新 考 虑 。

另 一 途 径 是 向 报 纸 或 电 台 投 诉 你 的 不 平 事 件 , 如 果 你 的 事 情 成 为 传 媒 焦 点 , 有 关 部 门 为 保 持 良 好 公 众 形 像 , 大 有 可 能 对 事 件 作 出 反 应 。

假 如 你 所 不 满 的 决 定 不 单 只 不 公 平 , 而 且 亦 有 贪 污 成 份 , 你 就 应 该 向 廉 政 公 署 投 诉 。 廉 政 公 署 的 特 别 职 务 是 调 查 及 揭 发 一 切 政 府 及 公 共 机 构 的 贪 污 事 件 。

最 后 , 你 亦 可 向 特 区 首 长 呈 请 。 当 然 这 不 是 个 很 好 的 方 法 , 因 为 特 首 大 多 数 会 转 介 事 件 到 有 关 部 门 处 理 , 该 部 门 会 认 为 其 决 定 是 正 确 而 你 的 意 见 是 错 误 的 。 但 有 时 , 呈 请 特 首 后 , 事 情 是 会 有 所 改 变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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