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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立遗嘱而死亡

[日期:2009-03-18] 来源: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当 值 律 师  作者: [字体: ]

假 如 一 个 人 死 前 未 预 立 遗 嘱 , 他 的 遗 产 就 会 按 照 未 立 遗 嘱 而 死 亡 条 例 规 定 由 他 的 家 人 瓜 分 。 遗 产 包 括 他 所 有 的 一 切 , 以 及 他 有 权 得 到 其 他 财 产 、 死 者 的 配 偶 和 子 女 有 得 到 其 遗 产 的 优 先 权 。

假 如 一 个 人 死 时 只 剩 下 其 配 偶 , 但 并 无 子 女 , 那 么 他 的 配 偶 就 可 以 独 得 他 的 遗 产 。

假 如 死 者 遗 下 配 偶 之 外 另 有 子 女 , 配 偶 可 以 先 从 遗 产 中 得 到 五 十 万 元 与 及 死 者 之 私 人 物 件 , 余 下 数 目 一 半 属 于 配 偶 , 另 一 半 属 子 女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死 者 的 父 母 或 兄 弟 姊 妹 都 没 有 份 。

在 分 配 遗 产 之 前 一 定 要 由 法 庭 指 定 某 一 亲 属 负 责 分 配 死 者 遗 产 及 偿 还 死 者 遗 下 的 债 务 。 假 如 你 是 死 者 的 亲 人 , 你 就 可 以 申 请 成 为 死 个 人 代 表 负 责 按 法 律 规 定 分 配 死 者 的 遗 产 。 要 申 请 作 为 死 者 私 人 的 代 表 , 另 有 一 种 优 先 规 定 。 最 优 先 权 属 于 配 偶 , 然 后 是 成 年 子 女 。 私 人 代 表 只 限 四 位 。

在 法 庭 指 派 你 成 为 死 者 的 私 人 代 表 之 前 , 你 必 须 先 付 遗 产 税 。 要 做 到 这 个 步 骤 , 你 要 呈 递 一 份 遗 物 清 单 , 给 与 税 务 处 。 此 外 又 有 其 它 表 格 要 填 , 税 务 处 亦 有 手 续 要 你 办 妥 。 在 你 获 选 为 死 者 私 人 代 表 前 , 你 亦 可 能 要 在 最 高 法 院 登 记 处 先 行 证 明 你 的 身 份 。

假 如 遗 产 数 目 不 足 五 万 元 , 你 可 以 依 照 较 为 非 正 式 的 规 定 , 以 较 简 化 方 式 申 请 分 享 遗 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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