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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诉 专 员 公 署

[日期:2009-03-18] 来源: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当 值 律 师  作者: [字体: ]

申 诉 专 员 公 署 根 据 《 申 诉 专 员 条 例 》 成 立 , 是 一 个 独 立 的 机 构 , 在 一 九 八 九 年 年 初 正 式 运 作 。 随  《 申 诉 专 员 ( 修 订 ) 条 例 》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二 月 十 九 日 生 效 , 申 诉 专 员 公 署 正 式 脱 离 政 府 架 构 , 成 为 单 一 法 团 , 有 全 权 处 理 本 身 的 行 政 及 财 务 事 宜 。 申 诉 专 员 为 市 民 提 供 一 个 申 诉 途 径 。 申 诉 专 员 可 以 公 布 和 调 查 市 民 就 政 府 部 门 / 公 营 机 构 行 政 失 当 ( 包 括 欠 缺 效 率 、 拙 劣 或 不 妥 善 的 行 政 决 定 、 行 为 、 建 议 或 缺 失 遗 漏 ) 作 出 的 申 诉 。

申 诉 专 员 由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行 政 长 官 直 接 委 任 , 担 当 监 察 政 府 的 角 色 , 以 确 保 :
* 官 僚 习 性 不 会 影 响 行 政 公 平
* 公 营 机 构 向 市 民 提 供 便 捷 的 服 务
* 防 止 滥 用 职 权
* 把 错 误 纠 正
* 在 公 职 人 员 受 到 不 公 平 指 责 时 , 指 出 事 实 真 相
* 人 权 受 到 保 障
* 公 营 机 构 不 断 提 高 服 务 质 素 和 效 率

申 诉 专 员 公 署 的 主 要 职 责 , 是 调 查 市 民 就 政 府 部 门 ( 香 港 警 务 署 及 廉 政 公 署 除 外 ) 和 主 要 公 营 机 构 行 政 失 当 作 出 的 投 诉 。 由 一 九 九 四 年 六 月 起 , 市 民 可 以 直 接 向 申 诉 专 员 投 诉 。 投 诉 须 由 直 接 受 屈 的 当 事 人 亲 自 提 出 。 市 民 可 以 用 书 面 、 电 话 、 电 邮 方 式 , 或 亲 往 申 诉 专 员 公 署 作 出 投 诉 。 所 有 投 诉 内 容 均 绝 对 保 密 。 然 而 , 申 诉 专 员 的 权 力 受 到 某 些 限 制 。 举 例 来 说 , 若 投 诉 人 可 以 循 其 他 法 定 途 径 提 出 上 诉 或 反 对 , 或 投 诉 事 项 微 不 足 道 、 琐 屑 无 聊 、 无 理 取 闹 , 或 投 诉 人 并 非 真 诚 地 作 出 投 诉 , 申 诉 专 员 都 不 会 展 开 调 查 。 申 诉 专 员 公 署 的 人 员 评 审 投 诉 个 案 后 , 便 会 从 全 面 调 查 、 提 供 协 助 或 作 出 澄 清 、 转 介 被 投 诉 部 门 或 机 构 , 以 及 调 解 这 四 种 方 法 中 , 选 择 一 个 合 适 的 方 法 处 理 。

除 了 调 查 投 诉 个 案 外 , 申 诉 专 员 亦 可 以 主 动 展 开 直 接 调 查 , 并 公 布 涉 及 公 众 利 益 的 调 查 报 告 。 申 诉 专 员 以 先 知 先 行 的 态 度 进 行 直 接 调 查 , 目 的 是 要 处 理 一 些 可 能 影 响 社 会 大 众 的 问 题 。 这 类 调 查 有 助 于 解 决 制 度 上 的 行 政 流 弊 , 而 且 透 过 解 决 根 本 的 问 题 或 其 他 可 能 引 起 投 诉 的 因 素 , 亦 可 以 确 保 将 来 不 会 有 类 似 的 投 诉 出 现 。

《 申 诉 专 员 条 例 》 亦 授 权 申 诉 专 员 调 查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 包 括 香 港 警 务 署 及 廉 政 公 署 ) 违 反 《 公 开 资 料 守 则 》 的 投 诉 。 申 诉 专 员 担 当  独 立 的 监 察 角 色 , 可 以 调 查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违 反 守 则 的 投 诉 。

市 民 联 络 申 诉 专 员 公 署 的 方 法 如 下 :

电 话 : 2629 0555

免 付 邮 资 的 投 诉 表 格 : 表 格 可 于 民 政 事 务 总 署 辖 下 各 区 民 政 事 务 处 索 取 , 亦 可 致 电 申 诉 专 员 公 署 或 以 传 真 方 式 索 取 。

邮 递 或 亲 身 投 诉 : 香 港 干 诺 道 中 168-200 号 信 德 中 心 招 商 局 大 厦 30 楼

( 办 公 时 间 : 星 期 一 至 五 , 上 午 九 时 至 下 午 五 时
星 期 六 , 上 午 九 时 至 中 午 十 二 时 )

传 真 号 码 : 2882 8149

电 邮 地 址 : complaints@ombudsman.gov.hkenquiry@ombudsman.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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