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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

[日期:2009-03-18] 来源: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当 值 律 师  作者: [字体: ]

购 买 汽 车 保 险 , 投 保 人 与 保 险 公 司 双 方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 在 保 险 单 上 已 经 订 明 。 投 保 人 必 须 严 格 遵 照 一 切 条 款 。 在 发 生 会 引 起 赔 偿 问 题 的 意 外 之 后 , 有 些 规 定 必 须 遵 守 , 否 则 就 会 无 权 要 求 赔 偿 。

遇 有 意 外 , 投 保 人 必 须 立 即 将 详 情 以 书 面 通 知 保 险 公 司 , 列 明 日 期 、 时 间 、 地 点 、 遇 事 车 辆 的 登 记 号 码 , 意 外 造 成 的 损 坏 , 以 及 是 否 有 人 受 伤 。 假 如 手 头 并 无 标 准 的 申 请 赔 偿 表 格 , 投 保 人 应 首 先 以 书 面 举 报 , 事 后 再 使 用 表 格 补 报 。 每 一 份 通 知 书 及 申 请 赔 偿 表 格 , 都 应 该 保 留 一 份 副 本 , 另 外 又 应 该 将 致 送 通 知 书 或 申 请 表 的 日 期 及 方 法 记 录 。 投 保 人 收 到 任 何 索 偿 要 求 或 法 庭 文 件 , 要 立 即 转 交 与 保 险 公 司 。 如 果 被 控 违 反 交 通 条 例 , 必 须 立 即 通 知 保 险 公 司 , 最 好 用 信 将 传 票 同 时 附 上 。 保 险 公 司 通 常 会 代 为 辩 护 , 否 则 投 保 人 亦 可 自 行 决 定 如 何 辩 护 。 投 保 人 不 应 向 意 外 事 件 的 对 方 承 认 责 任 , 或 同 意 和 解 或 折 衷 补 偿 。 除 非 保 险 公 司 已 经 书 面 同 意 , 投 保 人 不 应 答 应 赔 偿 对 方 的 损 失 , 或 接 受 对 方 提 出 的 赔 偿 。 得 到 任 何 和 解 建 议 , 都 应 该 迅 速 转 交 保 险 公 司 。

假 如 车 辆 受 到 损 坏 , 保 险 公 司 可 以 选 择 以 现 金 支 付 投 保 人 的 损 失 , 亦 可 以 直 接 提 供 所 需 的 修 理 服 务 。 投 保 人 应 该 先 从 修 车 厂 取 得 一 份 估 价 单 , 送 交 保 险 公 司 , 要 求 支 付 修 理 费 , 或 者 在 合 理 期 间 代 将 汽 车 修 理 好 。 假 如 保 险 公 司 两 者 都 没 有 做 到 , 投 保 人 就 有 权 自 己 找 车 房 将 车 修 理 , 再 向 保 险 公 司 收 回 合 理 的 修 理 费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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